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5919483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碰撞试验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汽车碰撞试验中的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在汽车安全碰撞试验中,需要使用到飞行地板车。飞行地板车在高速运动的过程中,容易因为剧烈的晃动尾部产生偏移,而飞行地板车往往较为庞大且因为自身较重, 一旦产生偏移较难复位,从而影响了试验的精确性。中国专利公开号CN1544277A,
公开日2004年11月10日,名称为“汽车碰撞试验装置”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一种汽车碰撞试验装置,由固定臂、轨道、缓冲器、释放机构、导向机构和滑车组成。导向机构的主滚轮、侧轴滚轮和垂直滚轮限制导向滚轮在导轨竖直方向运动和导轨侧向上的运动,同时又具有相当小的摩擦阻力。但该装置基本结构较为复杂,且因试验车要控制在导轨中间,其滑车轮胎之间的间距不能改变。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汽车安全碰撞试验中,飞行地板车在高速运动过程中,车尾容易产生水平位移的缺陷,提供了一种能固定飞行地板车,防止产生位移的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辅助支架包括滑动连接在轨道上的底座,底座上固定有一个支承座,支承座两端连接有牵引臂,牵引臂连接飞行地板车的尾部。当汽车碰撞试验时,飞行地板车前端由牵引设备带动,由于辅助支架与飞行地板车位置基本固定,而辅助支架的位置由轨道固定不会产生水平位移,所以保证了飞行地板车在试验过程中不会产生水平位移。作为一种优选方案,底座侧面设有滑槽。底座与轨道的连接方式为滑槽连接,这种连接方式增加了辅助支架在高速运行的时候的稳定性,确保不产生水平位移的同时也不会有竖直方向的位移。作为一种优选方案,牵引臂通过螺栓与支承座连接。螺栓连接能承受较大程度的冲击力,增加了碰撞试验时由高速到禁止时,整个装置的稳定性;而且拆卸较为方便。作为一种优选方案,牵引臂的前端设有空心圆柱体。飞行地板车尾部固定连接有一长杆,套入辅助支架的两个空心的圆柱体中间。作为一种优选方案,牵引臂采用高强度钢制成。牵引臂在碰撞试验中需承受较大的冲击力,所以需要采用高强度的材料。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使飞行地板车在汽车碰撞试验中,不会因为高速带来的震动产生水平位移,且此辅助支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强度高,坚固耐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立体结构示意图;其中1、支承座,2、底座,3、牵引臂,4、空心圆柱体,5、螺栓,6、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本实施例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如图1所示,包括支承座1、底座2、牵引臂3。底座2的侧面设有滑槽6,与汽车安全碰撞试验中的轨道连接,底座2上固定连接有支承座1,固定连接的方式为焊接。支承座1左右两侧通过螺栓5固定有两个水平方向的牵引臂3,所采用的螺栓5为性能等级10. 9级高强度螺栓5,即螺栓5材质公称抗拉强度为 IOOOMI^级,屈强比值为0.9。牵引臂3的前端焊接了空心圆柱体4,圆柱体的轴向与牵引臂 3垂直。牵引臂3采用的材料为碳马氏体强化型超高强度钢,抗拉强度为2000MI^级。当进行汽车安全碰撞试验时,飞行地板车前端由牵引设备牵引,后端焊接有一个横杆,横杆穿过两个空心圆柱体4,达到飞行牵引车与此辅助支架的固定。当飞行地板车进行高速碰撞试验时,由于辅助支架固定在牵引轨道上,以达到对飞行地板车的尾部的固定,防止飞行地板车在高速运动中会产生的震动与偏移。
权利要求1.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辅助支架包括滑动连接在轨道上的底座(2),底座(2)上固定有一个支承座(1),支承座(1)两端连接有牵引臂(3),牵引臂 (3)连接飞行地板车的尾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底座(2)侧面设有滑槽(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牵引臂 (3 )通过螺栓(5 )与支承座(1)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牵引臂(3) 的前端设有空心圆柱体(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牵引臂(3) 采用高强度钢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飞行地板车牵引辅助支架,包括滑动连接在轨道上的底座,底座上固定有一个支承座,支承座两端连接有牵引臂,牵引臂连接飞行地板车的尾部。此种辅助支架可以使飞行地板车在汽车碰撞试验中,不会因为高速带来的震动产生水平位移,且此辅助支架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强度高,坚固耐用。
文档编号G01M17/007GK202177498SQ20112026053
公开日2012年3月28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22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22日
发明者刘卫国, 林文, 赵福全, 韩刚, 马芳武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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