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2188718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的利记博彩app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压缩机,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



背景技术:

一般回转式压缩机外观结构是由顶盖组合、外壳、托架、过滤瓶压条、过滤瓶、底盖、脚架组成。其中托架和过滤瓶压条主要是起到固定过滤瓶的作用。若不添加过滤瓶压条,成品压缩机在运输过程中则有可能引起碰撞,导致过滤瓶下端产生形变且不易运输。压缩机在运转过程中则会因缺少过滤瓶固定压条,增大过滤瓶和托架碰撞的几率,引起测试振动、噪音的增大,但是过滤瓶压条的使用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在不宜装配和运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该压缩机中通过新型的托架将过滤瓶和壳体相互连接,实用性更高。

本实用新型的为了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包括壳体、过滤瓶和托架,过滤瓶的下端通过弯管与设置在壳体内的泵浦连接,过滤瓶的外壁通过托架与壳体连接,所述托架包括弧形板、立板、开口卡箍和焊接块,弧形板的内端通过焊接块与壳体的外壁焊接,弧形板的外端通过立板与开口卡箍连接,过滤瓶卡接在开口卡箍内。

优选的,所述开口卡箍的外端设有开口,过滤瓶卡接在开口卡箍内,并且过滤瓶与开口卡箍焊接。

优选的,所述弧形板、立板、焊接块均有两个,两个焊接块分别连接在两个弧形板的内端壁上,两个弧形板的外端壁分别通过两个立板与开口卡箍的外壁连接。

优选的,所述开口卡箍的横向截面呈半圆状,开口卡箍两端与开口卡箍中心的两条连线之间的夹角为90°~160°。

优选的,所述弧形板、立板、开口卡箍和焊接块一体成型,所述立板上设置有涂装挂钩用的立板通孔。

优选的,所述壳体和过滤瓶均呈圆筒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上述回转式压缩机,具有新型的过滤瓶用托架,该托架可以有效的解决压缩机在不使用过滤瓶压条的情况下,将压缩机和过滤瓶牢固的连接。这种新型的托架机构只有一个连接件,降低压缩机整体的生产成本;而且本实用新型中托架的使用,使得过滤瓶在装配过程中减少生产工艺及劳动力、避免过滤瓶因外力的作用下导致连接管处产生形变,降低了压缩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过滤瓶和托架碰撞产生的噪音;本实用新型具有新型托架机构的回转式压缩机结构简单合理,托架在安装和运输中操作灵活,在使用过程中易于观察,节约了压缩机整体的生产成本,实用性高,适合大面积的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托架整体结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结合图1至图3,一种具有新型托架的回转式压缩机,包括壳体1、过滤瓶2和托架3,壳体1和过滤瓶2均呈圆筒状。过滤瓶2的上端连接有输气管21,过滤瓶2的下端通过弯管22与设置在壳体1内的泵浦连接,过滤瓶2的外壁通过托架3与壳体1的外壁连接。所述壳体1的上端连接有顶盖4,壳体1的下端连接有底盖5,底盖5的下端连接有脚架6。

所述托架3包括弧形板31、立板32、开口卡箍33和焊接块34,弧形板31、立板32、开口卡箍33和焊接块34一体成型,弧形板31、立板32、焊接块34均有两个,开口卡箍33有一个,两个焊接块34分别连接在两个弧形板31的内端壁上。托架3固定在壳体1上时,弧形板31的内端通过焊接块34与壳体1的外壁焊接。

所述两个弧形板31在固定在壳体1上时,两个弧形板31不相连,立板32与弧形板31的一端连接。两个弧形板31的外端壁分别通过两个立板32与开口卡箍33的外壁连接,此时立板32与两个弧形板31、开口卡箍33相互垂直连接。所述立板32上设置有涂装挂钩用的立板通孔321,本实用新型托架3的设计,使得立板32上只设置有一个立板通孔321,避免了现有技术通过过滤瓶压条连接的方式中需要打多个孔的操作,在托架3整体的加工中更省时省力。

所述开口卡箍33的外端设有开口,当开口卡箍33与过滤瓶2连接时,开口卡箍33通过左端的开口卡接在过滤瓶2上。过滤瓶2卡接在开口卡箍33内后,过滤瓶2和开口卡箍33之前通过焊接固定。所述开口卡箍33的横向截面呈半圆状,开口卡箍33开口的两端与开口卡箍中心的两条连线之间的夹角A设置为90°~160°。开口卡箍33开口的两端的夹角A的大小设置,在保证了过滤瓶2能卡进开口卡箍33内的前提下,同时还提高了开口卡箍33整体连接的牢固性。本实用新型压塑机中的托架3的结构简单,仅使用一个固定用的托架3就可将壳体1和过滤瓶2相互连接,实用性高。

本实用新型中未述及的部分采用或借鉴已有技术即可实现。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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