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速排放装置,具体为一种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工程技术和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引水工程等隧道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遇到煤层、采空区等含瓦斯地质。目前,瓦斯隧道施工主要是借鉴煤矿应对瓦斯的成熟技术,并已形成一套可行的方法。一般采用压入式通风稀释法 (使其降低至非爆炸浓度以下和对人体有害浓度以下,并逐步挤排出洞外)。其中相应安全规程中强行规定,普通隧道要求洞内风速不小于0. 15m/s,煤矿巷道内最小风速要求不小于 1.0 m/s,参照执行煤矿标准时,瓦斯隧道洞内最小风速亦不小于1.0 m/s。相比之下瓦斯隧道通风量是普通隧道通风量的7倍以上。隧道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地质钻探报告做出安全风险评估,凡具有瓦斯出露风险的隧道,在施工通风设计时,均按照有瓦斯隧道的通风标准进行计算、配置通风设备。普通隧道施工时,通风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即连续小风量的持续性通风和短时大风量的强化通风。持续性通风的主要任务是维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爆破等耗氧的即时补充,同时兼有稀释有害空气浓度的作用;强化通风指高速、高压、大风量、短时通风方式,快速将高浓度的有害空气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在风压的作用下,将有害空气推送出隧道洞外。瓦斯隧道一般仅采用强化通风一种形式。较长的隧道,具有瓦斯出露风险的段落往往较短,仅占其中一部分,但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必须按照瓦斯隧道通风标准配置通风设备。同时,瓦斯出露并非都是高浓度的,有时浓度很低,但只要检测到有瓦斯存在,均必须按照瓦斯隧道标准进行强化式通风。在尚未贯通的瓦斯隧道内,瓦斯出露地段主要分布在掘进面至二次衬砌之间的施工区域内,当施工通过瓦斯地段(煤层、采空区等),若瓦斯出露量小、浓度低、持续时间长时,长时间采用强化通风方式通风成本极高、同时通风设备连续工作故障率较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瓦斯隧道施工存在通风成本高且通风设备故障率高的问题,提供了一种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包括密封设置在掘进面上、下两侧且内端均与瓦斯地层相通的排气管和导气管,排气管的外端设有排气阀,导气管的外端设有导气阀。排放瓦斯时,导气管的外端接通高压气体,打开导气阀,向导气管内通高压空气,由于瓦斯的质量较轻,在高压气体的作用下通过煤层孔隙向上集聚扩散,然后打开排气阀,将瓦斯排放并通过隧道通风将瓦斯排出隧道,克服了现有瓦斯隧道施工存在通风成本高且通风设备故障率高的问题。排气管和导气管的外圆柱面上均设有螺纹,排气管和导气管上均套有止水件,止水件是由两片金属片和夹在两金属片之间的橡胶片组成,止水件的两侧均设有拧在排气管和导气管上的螺母,通过旋转螺母,止水件即可将排气管和导气管与掘进面的钻孔之间密封,密封效果较好。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可靠,克服了现有瓦斯隧道施工存在通风成本高且通风设备故障率高的问题,不需长时间强化通风,节能效果突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成本低的优点。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排气管,2-导气管,3-排气阀,4-导气阀,5-金属片,6_橡胶片,7_螺母, 8-瓦斯地层。
具体实施方式
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包括密封设置在掘进面上、下两侧且内端均与瓦斯地层8 相通的排气管1和导气管2,排气管1的外端设有排气阀3,导气管2的外端设有导气阀4。 排气管1和导气管2的外圆柱面上均设有螺纹,排气管1和导气管2上均套有止水件,止水件是由两片金属片5和夹在两金属片5之间的橡胶片6组成,止水件的两侧均设有拧在排气管1和导气管2上的螺母7。
权利要求1.一种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密封设置在掘进面上、下两侧且内端均与瓦斯地层(8)相通的排气管(1)和导气管(2),排气管(1)的外端设有排气阀(3),导气管(2)的外端设有导气阀(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排气管(1)和导气管 (2)的外圆柱面上均设有螺纹,排气管(1)和导气管(2)上均套有止水件,止水件是由两片金属片(5)和夹在两金属片(5)之间的橡胶片(6)组成,止水件的两侧均设有拧在排气管 (1)和导气管(2)上的螺母(7)。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速排放装置,具体为一种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解决了现有瓦斯隧道施工存在通风成本高且通风设备故障率高的问题。隧道瓦斯快速排放装置,包括密封设置在掘进面上、下两侧且内端均与瓦斯地层相通的排气管和导气管,排气管的外端设有排气阀,导气管的外端设有导气阀。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可靠,克服了现有瓦斯隧道施工存在通风成本高且通风设备故障率高的问题,不需长时间强化通风,节能效果突出,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成本低的优点。
文档编号E21F7/00GK202064995SQ20112010165
公开日2011年12月7日 申请日期2011年4月9日 优先权日2011年4月9日
发明者卫青元, 杨永宏, 王新民, 董琪 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