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碎渣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
目.0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我国的电力领域中,电力的来源仍主要依靠火力发电。在火力发电中,应用最广泛的炉型是煤粉炉,燃料的主要来源是燃烧煤粉,对煤粉炉燃烧后的高温煤渣进行冷却处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0003]干渣机碎渣装置的作用是用来处理火电厂煤粉锅炉产生的灰渣,现有技术的干渣机碎渣装置,设有左右两个门体,两门体底面与轨道直接接触,在轨道上干摩擦,阻力很大,导致轨道磨损严重,设备使用寿命缩短。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阻力较小、不易磨损、使用寿命较长的干渣机碎渣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包括机架和横向设置在机架上的柱形轨道,还包括活动安装在机架上的左、右门体,左、右门体中间设置有对接相契合的卡齿,所述门体底部与柱形轨道接触处安装有托轮,所述托轮内部安装有高温轴承。
[0006]作为优选,所述左、右门体底部的托轮均包括4个,分别为中间的2个平托轮和两侧的2个燕尾托轮,中间的2个平托轮主要起支撑作用,两侧的2个燕尾托轮除了起支撑作用外,还可起到限位作用,防止门体脱离轨道。
[0007]作为优选,所述卡齿为锻造钢结构或铸钢结构,硬度较高,碎渣效果较好。
[0008]本实用新型通过安装托轮,使托轮与柱形轨道的顶端面滚动接触,可大大减小门体与轨道相对运动的摩擦阻力。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用托轮与轨道的滚动接触代替门体与轨道的滑动接触,大大减轻了门体与轨道的摩擦,减轻了轨道的磨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门体挤压大渣时,由于阻力较小,相当于挤压炉渣的挤压力增大,碎渣效果更好,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门体结构主视剖视图。
[0012]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门体机构左视剖视放大图。
[0013]图中,1:柱形轨道;2:门体;3:卡齿;4:托轮;5:轴承;6:平托轮;7:燕尾托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以下结合附图1、附图2和附图3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5]实施例1:
[0016]本实施例的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包括机架和横向设置在机架上的柱形轨道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活动安装在机架上的左、右门体2,左、右门体2中间设置有对接相契合的卡齿3,所述门体2底部与柱形轨道I接触处安装有托轮4,所述托轮4内部安装有高温轴承5。
[0017]所述左、右门体底部均包括4个托轮4,分别为中间的2个平托轮6和两侧的2个燕尾托轮7,中间的2个平托轮6主要起支撑作用,两侧的2个燕尾托轮7除了起支撑作用夕卜,还可起到限位作用,防止门体脱离轨道。
[0018]作为优选,所述卡齿3为锻造钢结构或铸钢结构,硬度较高,碎渣效果较好。
[0019]本实施例通过安装托轮4,使托轮4与柱形轨道I的顶端面滚动接触,可大大减小门体2与轨道I相对运动的摩擦阻力。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包括机架和横向设置在机架上的柱形轨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活动安装在机架上的左、右门体,左、右门体中间设置有对接相契合的卡齿,所述门体底部与柱形轨道接触处安装有托轮,所述托轮内部安装有高温轴承。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门体底部的托轮均包括4个,分别为中间的2个平托轮和两侧的2个燕尾托轮。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齿为锻造钢结构或铸钢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碎渣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火电厂锅炉干渣机的灰渣碎渣装置,包括机架和横向设置在机架上的柱形轨道,还包括活动安装在机架上的左、右门体,左、右门体中间设置有对接相契合的卡齿,所述门体底部与柱形轨道接触处安装有托轮,所述托轮内部安装有高温轴承。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用托轮与轨道的滚动接触代替门体与轨道的滑动接触,大大减轻了门体与轨道的摩擦,减轻了轨道的磨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门体挤压大渣时,由于阻力较小,相当于挤压炉渣的挤压力增大,碎渣效果更好,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
【IPC分类】F23J1/06
【公开号】CN204786463
【申请号】CN201520350635
【发明人】魏广照, 刘伟
【申请人】青岛正大正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