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用轮胎转运架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轮胎转运领域,具体是一种叉车用轮胎转运架。
【背景技术】
[0002]半挂车生产中,现有的轮胎转运方式是利用叉车将轮胎直接挑起后转运。但是该转运方式存在的弊端为:1.效率低,一次最多只能转运6条轮胎;2.叉车腿可能对轮辋、胎面等部位造成刮擦和损伤;3.轮胎不易固定和暂存,转运到位后需要人员马上卸掉轮胎,否则会造成叉车的无效等待和浪费。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目前轮胎转运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提供了一种叉车用轮胎转运架。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包括能够左右并排放置两排轮胎且下端面四个角部带有支腿的转运架底座,分别垂直固定于转运架底座上端面前后两侧的两支撑架,通过合页结构铰接于转运架底座左右两侧且能够搭接于地面上的两边门,
[0005]每个边门的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安装有带有凹槽的边门固定板,且凹槽的开口方向朝外,支撑架上铰接有可与凹槽勾连配合的边门固定钩,转运架底座下端面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固定有与叉车腿插接配合的叉车腿固定架。
[0006]具体使用时,转运架两侧的边门搭接于地面,轮胎由地面通过边门滚动至转运架底座上,转运架底座上装满轮胎后,边门向上合起,边门固定钩与凹槽勾连配合;然后叉车通过叉车腿固定架将本实用新型所述叉车用轮胎转运架挑起之后转运至另一工位。
[000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可以实现轮胎的短、中距离转运,方便快捷,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叉车腿与轮胎本身不用接触,避免了叉车腿对胎面和轮辋的剐蹭损伤;而且既能作为转运工具、还能作为存储工具;利用一定数量的轮胎转运架可以解除原有轮胎转运方式对人员和叉车及时性的依赖,为工人现场装配提供了缓冲时间。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叉车用轮胎转运架的主视图。
[0009]图2为图1的俯视图。
[0010]图中:1_转运架底座,Ia-底座横方管,Ib-底座纵方管,2-支撑架,3-边门,4-凹槽,5-边门固定钩,6-叉车腿固定架,7-扁钢。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包括能够左右并排放置两排轮胎且下端面四个角部带有支腿的转运架底座1,分别垂直固定于转运架底座I上端面前后两侧的两支撑架2,通过合页结构铰接于转运架底座I左右两侧且能够搭接于地面上的两边门3,
[0012]每个边门3的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安装有带有凹槽4的边门固定板,且凹槽4的开口方向朝外,支撑架2上铰接有可与凹槽4勾连配合的边门固定钩5,转运架底座I下端面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固定有与叉车腿插接配合的叉车腿固定架6。
[0013]具体实施时,所述转运架底座I是由位于前后两侧的两根底座横方管Ia以及焊接于两根底座横方管Ia之间的若干底座纵方管Ib构成的框架结构。
[0014]当转运架底座I为框架结构时,与叉车腿相对的若干底座纵方管Ib下方之间横向焊接有扁钢7。避免了因轮胎压力导致与叉车腿相对的底座纵方管Ib变形。
【主权项】
1.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其特征在于,包括能够左右并排放置两排轮胎且下端面四个角部带有支腿的转运架底座(1),分别垂直固定于转运架底座(I)上端面前后两侧的两支撑架(2 ),通过合页结构铰接于转运架底座(I)左右两侧且能够搭接于地面上的两边门(3 ), 每个边门(3)的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安装有带有凹槽(4)的边门固定板,且凹槽(4)的开口方向朝外,支撑架(2)上铰接有可与凹槽(4)勾连配合的边门固定钩(5),转运架底座(I)下端面前后两侧至少有一侧固定有与叉车腿插接配合的叉车腿固定架(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运架底座(I)是由位于前后两侧的两根底座横方管(Ia)以及焊接于两根底座横方管(Ia)之间的若干底座纵方管(Ib)构成的框架结构。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其特征在于,与叉车腿相对的若干底座纵方管(Ib )下方之间横向焊接有扁钢(7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轮胎转运领域,具体是一种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包括能够左右并排放置两排轮胎且下端面四个角部带有支腿的转运架底座,分别垂直固定于转运架底座上端面前后两侧的两支撑架,通过合页结构铰接于转运架底座左右两侧且能够搭接于地面上的两边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叉车用轮胎转运架,可以实现轮胎的短、中距离转运,方便快捷,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叉车腿与轮胎本身不用接触,避免了叉车腿对胎面和轮辋的剐蹭损伤;而且既能作为转运工具、还能作为存储工具;利用一定数量的轮胎转运架可以解除原有轮胎转运方式对人员和叉车及时性的依赖,为工人现场装配提供了缓冲时间。
【IPC分类】B65D85/06
【公开号】CN204896304
【申请号】CN201520626354
【发明人】李智方
【申请人】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