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8990941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装卸式垃圾车、垃圾箱的部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
【背景技术】
[0002]自装卸式垃圾车或垃圾箱的结构已为公知,其大致结构如中国发明专利CN201210091342.X公开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包括底盘、车厢和车厢后翻液压倾卸系统,所述车厢设置在底盘上,所述车厢和底盘间设有车厢后翻液压倾卸系统,所述车厢后翻液压倾卸系统包括后翻液压缸,所述后翻液压缸的底端固定在底盘上,所述后翻液压缸的顶端连接车厢的底部,所述车厢的顶部设有垃圾进口,所述底盘的侧部设有垃圾提升倾倒机构,所述垃圾提升倾倒机构包括升降架、倾倒架和升降液压缸,所述倾倒架活动连接升降架,所述升降液压缸设于升降架上,还包括车厢后门自锁机构,所述车厢后门自锁机构包括链条,所述链条的一端连接底盘,所述链条的另一端连接车厢后门的下端,所述车厢后门的上端链接在车厢上,所述车厢的一侧设有凹槽,所述垃圾提升倾倒机构设于所述凹槽内。所述车厢的一侧设有爬梯。所述自装卸式垃圾车还自配带垃圾桶,所述垃圾桶包括桶体、至少三个底轮和连接臂,所述底轮均匀布置于桶体底部外围,所述连接臂设于桶体的侧壁上,所述连接臂设有连接孔,所述桶体的设有连接臂的的侧壁部分的高度大于其他侧壁的高度。所述底盘尾部设有悬挂垃圾桶的挂钩。
[0003]该发明同市场上其他的自装卸式垃圾车一样,一般都具有刮板,当垃圾车已举升垃圾桶将垃圾由垃圾进口倒入垃圾车后,利用刮板向下翻转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刮入垃圾车内,同时盖住垃圾进口并向内顶压垃圾。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刮板并不能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完全刮入垃圾车内,垃圾进口处经常仍然残留很多垃圾,严重影响垃圾车的卫生清洁,只能依靠人工定时进行清理,带来诸多麻烦。
[0004]鉴于此,本案发明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宄,遂有本案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确保垃圾进口处不易出现垃圾残留,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清洁,垃圾处理高效,结构新颖合理,实用性强的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
[000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
[0007]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包括刮板本体,所述刮板本体具有与自装卸式垃圾车枢接的枢接边,和处于自由端对垃圾进行刮动的工作边;所述工作边形成有沿工作边排布的多个刮齿;各上述刮齿为由根部至尖端逐渐变窄的梯形。
[0008]上述工作边设有沿工作边延伸的刮条,上述刮齿形成于所述刮条上。
[0009]上述刮板本体的内侧面设有对垃圾进行顶压的顶压部,所述顶压部具有朝向垃圾进口对垃圾进行顶压的尖棱。
[0010]上述顶压部包括两片相交连接形成上述尖棱的斜板,和封挡于两斜板朝向上述刮齿一侧的挡板,两所述斜板和所述挡板相交构成三棱锥角。
[0011]上述刮板本体呈由上述枢接边至工作边向内弯曲的外凸弧形;且所述刮板本体由所述枢接边至工作边逐渐变薄。
[0012]上述刮齿沿所在处的上述内侧面的边缘切线延伸。
[0013]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突破传统垃圾车刮板的构造形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当垃圾车已举升垃圾桶将垃圾由垃圾进口倒入垃圾车后,利用工作边具有成排刮齿的刮板由上至下由外而内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刮入垃圾车内,同时盖住垃圾进口并向内顶压垃圾,刮齿可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高效地刮入垃圾车内,使垃圾进口不出现垃圾残留,克服传统刮板工作边结构单一,易使垃圾进口出现垃圾残留等缺陷。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可确保垃圾进口处不易出现垃圾残留,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清洁,垃圾处理高效,结构新颖合理,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00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0016]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角度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0017]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角度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0018]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0019]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0020]图中:
[0021]1-刮板本体 11-枢接边
[0022]12-工作边13-刮齿
[0023]14-刮条15-顶压部
[0024]151-尖棱152-斜板
[0025]153-挡板
[0026]2-自装卸垃圾车21-垃圾进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
[0028]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如图1-6所示,包括刮板本体I。
[0029]刮板本体I具有与自装卸式垃圾车2枢接的枢接边11,和处于自由端对垃圾进行刮动的工作边12 ;工作边12形成有沿工作边12排布的多个刮齿13。本实用新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当自装卸垃圾车2已举升垃圾桶将垃圾由垃圾进口倒入自装卸垃圾车2后,利用工作边12具有成排刮齿13的刮板由上至下由外而内将垃圾进口 21处的垃圾刮入自装卸垃圾车2内,同时盖住垃圾进口 21并向内顶压垃圾,刮齿13可将垃圾进口 21处的垃圾高效地刮入自装卸垃圾车2内,使垃圾进口 21不出现垃圾残留,克服传统刮板工作边结构单一,易使垃圾进口 21出现垃圾残留等缺陷。
[0030]优选地,各刮齿13为由根部至尖端逐渐变窄的梯形。即相邻刮齿13之间具有由根部至尖端逐渐变宽的间隙,且各刮齿13不具有尖角,在刮动垃圾的时候垃圾不会嵌死在刮齿13之间,而且刮齿13也不会对垃圾进口 21造成损伤,结构合理,刮动垃圾效果好。
[0031]优选地,工作边12设有沿工作边12延伸的刮条14,刮齿13形成于刮条14上。即承载刮齿13的刮条14可在刮板本体I成型后采用焊接等方式与刮板本体I连接。
[0032]优选地,刮板本体I的内侧面设有对垃圾进行顶压的顶压部15,顶压部15具有朝向垃圾进口 21对垃圾进行顶压的尖棱151。具有尖棱151的顶压部15在顶压垃圾时,会使垃圾有向两侧和向内的运动趋势,可对垃圾进行有效顶压。
[0033]为了具体实现顶压部15的结构,优选地,顶压部15包括两片相交连接形成尖棱151的斜板152,和封挡于两斜板152朝向刮齿13 —侧的挡板153,两斜板152和挡板153相交构成三棱锥角。结构简单完整,且当刮板向上翻转张开时,不会夹带垃圾。
[0034]根据刮板在顶压垃圾时所受到的反作用力的分布,优选地,刮板本体I呈由枢接边11至工作边12向内弯曲的外凸弧形;且刮板本体I由枢接边11至工作边12逐渐变薄。此结构可增强刮板整体强度的同时,还可利于对垃圾向内顶压。
[0035]优选地,刮齿13沿所在处的上述内侧面的边缘的切线延伸。层结构可使刮板本体I的内侧面边缘的形状更加流畅,更加适应对垃圾刮动的方向,便于对垃圾进行高效刮动。
[0036]本实用新型的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刮齿的具体形状、尺寸、延伸方向、间距、数量和分布方式等均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和设计;刮板本体优选为现有的刮板形式,但可为配合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作适应性的结构调整;斜板、挡板的具体形式,所构成的三棱锥角的形式、朝向等均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和设计,更广义地讲,在保证具有对垃圾进行高效顶压的尖棱的情况下,顶压部的形式也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和设计;刮条的形式及其与刮板本体的连接方式等均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和设计。
[0037]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式并非限于本案图示和实施例,任何人对其进行类似思路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主权项】
1.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包括刮板本体,所述刮板本体具有与自装卸式垃圾车枢接的枢接边,和处于自由端对垃圾进行刮动的工作边;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边形成有沿工作边排布的多个刮齿;各上述刮齿为由根部至尖端逐渐变窄的梯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特征在于:上述工作边设有沿工作边延伸的刮条,上述刮齿形成于所述刮条上。3.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特征在于:上述刮板本体的内侧面设有对垃圾进行顶压的顶压部,所述顶压部具有朝向垃圾进口对垃圾进行顶压的尖棱。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特征在于:上述顶压部包括两片相交连接形成上述尖棱的斜板,和封挡于两斜板朝向上述刮齿一侧的挡板,两所述斜板和所述挡板相交构成三棱锥角。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特征在于:上述刮板本体呈由上述枢接边至工作边向内弯曲的外凸弧形;且所述刮板本体由所述枢接边至工作边逐渐变薄。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其特征在于:上述刮齿沿所在处的上述内侧面的边缘切线延伸。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自装卸式垃圾车的新型刮板,包括刮板本体,刮板本体具有与自装卸式垃圾车枢接的枢接边,和处于自由端对垃圾进行刮动的工作边;工作边形成有沿工作边排布的多个刮齿。如此,本实用新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当垃圾车已举升垃圾桶将垃圾由垃圾进口倒入垃圾车后,利用工作边具有成排刮齿的刮板由上至下由外而内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刮入垃圾车内,同时盖住垃圾进口并向内顶压垃圾,刮齿可将垃圾进口处的垃圾高效地刮入垃圾车内,使垃圾进口不出现垃圾残留,克服传统刮板工作边结构单一,易使垃圾进口出现垃圾残留等缺陷。因而,本实用新型可确保垃圾进口处不易出现垃圾残留,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清洁,垃圾处理高效,实用性强。
【IPC分类】B65F3/14
【公开号】CN204642829
【申请号】CN201520066991
【发明人】车晓峰, 连惠敏, 黄宝霖
【申请人】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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