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潮瓶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4237175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潮瓶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和药品的包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止食品或者药品受潮、 变质的防潮瓶。
背景技术
在很多食品、药品和保健品的包装过程中,为了防止瓶内的食品或药品受潮后结块、发霉、变质等情况,通常会将干燥剂与食品或药品一同放置在瓶内,以保证瓶内的食品或者药品不会受潮。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易将混合在食品或药品内的干燥剂一同倒出,易导致消费者误取误用干燥剂,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了不便,特别是针对干燥剂包上无明显的“干燥剂、勿食用”等警示字样,或者虽有类似的警示字样,但该字样为英文或者其他外国语言标示的干燥剂,一般消费者不易辨认,特别是文字辨别能力较差的老人和小孩更容易误食混合在食品或药品内的干燥剂包,上述问题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尤为突出。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既能防潮、又可避免消费者误取、误用干燥剂的防潮瓶。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潮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在所述瓶体和 /或所述瓶盖内壁固定有干燥剂包。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体的底部。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体的侧壁。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盖的底部。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干燥剂包粘贴在所述瓶体和/或所述瓶盖的内壁上。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防潮瓶的瓶体或者瓶盖的内壁上固定有干燥剂包,在食品或药品等的包装过程中,固定在瓶体或者瓶盖内壁上的干燥剂包不会与瓶内的食品或者药品混合在一起,避免了消费者在使用时,将干燥剂包随食品或者药品一起倒出后误食干燥剂包内的干燥剂,也避免了消费者将干燥剂包误取出后丢掉,使瓶内剩余的食品或者药品受潮、变质。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防潮瓶瓶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针对在药品、食品或保健品包装时,将干燥剂包与待包装的药品、食品或保健品放置在一起易引起误取、误食干燥剂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包装、防潮用的防潮瓶。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3[0012]本例中的防潮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在瓶体和/或瓶盖的内壁上固定有干燥剂包; 瓶体和瓶盖的形状可为圆形、方形等,具体形状可根据待包装的产品具体选择,本例中优选为最常用的圆形瓶体和圆形瓶盖,请参见图1,在图1中圆形瓶体1的底部2固定有干燥剂包3,在包装时,由于干燥剂包3固定在瓶体1的底部2,不会与瓶内的食品或者药品混合在一起,消费者在使用时,不会将固定在底部2上干燥剂包3随瓶内的食品或产品一起误取出,也就避免了消费者将误取出的干燥剂包3随意丢掉或者将干燥剂包内的干燥剂当作食品或者药品误食的情况。本例中,干燥剂包3可通过粘贴的方式固定在瓶体1的底部,如可先在干燥剂包 3上或者瓶体1的底部的相应位置涂上选择好的粘贴胶,然后将干燥剂包3粘贴在瓶体1的底部2上的相应位置即可。当然,本例中的干燥剂包3还可固定在瓶体1的侧壁上,且干燥剂包3的个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如可在瓶体1的侧壁上固定一个干燥剂包3,同时在瓶体1的底部2上固定一个干燥剂包3。为了干燥剂包3能进一步充分的起到吸湿、防潮的作用,还可在瓶盖4内壁的底部上固定一个干燥剂包3,同时在瓶体1的底部2上固定一个干燥剂包3,使位于瓶内上下两端的产品都处于一个很好的干燥环境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包装的防潮瓶,可在瓶盖4和瓶体1的内壁固定至少一个干燥剂包,在对瓶内的产品起到充分吸湿、防潮的作用的同时,还可防止消费者误取、误食干燥剂,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方便。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防潮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瓶体和/或所述瓶盖内壁上固定有干燥剂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防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体的底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防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体的侧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防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剂包固定在所述瓶盖的底部。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防潮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剂包粘贴在所述瓶体和/ 或所述瓶盖的内壁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防潮瓶,可在瓶盖和瓶体的内壁固定至少一个干燥剂包,在对瓶内的产品起到充分吸湿、防潮的作用的同时,还可防止消费者误取、误用干燥剂包,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了方便。
文档编号B65D81/26GK201951854SQ20112003399
公开日2011年8月3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月31日 优先权日2011年1月31日
发明者王北辰 申请人:王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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