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自行车尾灯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主要起安全标示作用的自行车尾灯。
目前自行车上设置的尾灯,主要由一个塑料底座和一个塑料反光板组成,底座设在自行车的挡泥板上,反光板设在底座上。通过反光板对外来光线的反射,起安全标示作用,它主要是自行车上的一个安全标志。但是在夜间,如果没有外界光源的照射,尾灯上的反光板就不会发出光信号,此时尾灯就起不到任何安全标示的作用。由于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在夜间行车时,自行车之间的失误性相撞等事故,对自行车的保护和人身安全有很大的危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行车尾灯,这种尾灯自身能够发出光信号,因此在夜间没有外界光源的情况下,它仍能起到安全标示的作用。
上述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在以尾灯的底座和透明反光板所组成的尾灯的外壳内部,设有电发光体,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在一个电路上,该电路的结构除电发光体以外,至少还应包括一组直流电源和一个控制开关。自行车在夜间行驶时,或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道路黑暗的情况下,可以开启电路的控制开关,使工作电路接通,从而使尾灯外壳内的发光体在电源驱动下发光,发光体发出的光线通过透明的反光板射出。这样在夜间,即使没有外界光源,尾灯仍能起到安全标示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行车尾灯,自身能够发出光信号,克服了以往的尾灯在夜间没有安全标示作用的缺陷,它可以保障自行车在夜间行驶时的安全,能够有效地防止自行车之间在夜间的失误性相撞,是夜间行车保护自行车和人身安全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标示装置。本实用新型所述尾灯结构简单。制造这种尾灯,不需要新的特殊的透明反光材料,采用原来尾灯上常用的半透明塑料反光板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对于尾灯的底座和反光板的结构也不需要作任何实质性的改进,甚至保持原有的形状和结构也可以完满地实现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方案。当然采用新的透明反光材料如有色玻璃等或改进尾灯底座及反光板的结构,以提高安全标示的性能及装饰效果,也是简单易行的。因此这种尾灯的制造十分容易,成本也很低,极易推广应用,对于加强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和减少失误性事故的发生有积极的作用。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尾灯,不仅适用于自行车尾部的标示装置,同时还适用于设置在自行车其它部位如车的前部的光信号标示装置,也就是说,这种尾灯,不仅可以设在车的尾部,还可设在自行车的其它部位,如车的前部等。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附
图1是依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行车尾灯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依据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一种连接电发光体、电源和控制开关等电路元件的电路图。
如附
图1所示,自行车尾灯的结构包括底座1,透明反光板2,底座1设置在自行车挡泥板上或自行车的其它部位上,反光板设在底座上,底座1和反光板2组成尾灯的外壳。尾灯的外壳内部设有电发光体3,发光体3通过导线连接在一个电路上,该电路的结构至少还应包括一组直流电源和一个控制开关4,如附图2所示。直流电源可以设置在自行车的尾灯内部,也可以设置在或通过一个挟固件紧固在自行车的其它部位上,如自行车的车座下,钢管骨架内等;控制开关4可以设置在自行车尾灯上,也可以设置在尾灯以外的自行车的其它部位上,如自行车的扶把上、自行车铃上等。
一种较为简单的布局如附
图1所示,电发光体3,控制开关4和电源以及其它电路元件均设置在尾灯外壳的内部,其中控制开关4设置在尾灯的底座1的内侧上,仅开关4的手动按钮凸露在尾灯外壳的外部。电发光体可以通过紧固件设置在底座1的内侧,或直接设在底座上,电源可以用电池夹具加为紧固。
如附图2所示,连接发光体3的电路,其结构除发光体3之外,包括一组直流电源,一个控制开关4和一个限流电阻R,限流电阻与发光体之间呈串联关系。对于多个发光体,不管发光体之间是串联还是并联,限流电阻R与整个全部发光体之间始终是串联的,对于有些情况,也可以并联。在附图2所示的电路中,表明尾灯外壳内有一个电发光体3,发光体与电源和控制开关4串联,同时还串联一个限流电阻R。这是一种简单的电路,还可以增加其它有用的电路元件,以增加尾灯的功能和效果。
另外,尾灯的外壳内可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电发光体,发光体之间可以串联或并联。可以根据亮度需要和每个发光体的功率及亮度来确定发光体的数量。对于多个发光体,可以实行对称设置。
发光体3可以采用发光二极管,如附图2所示,高亮度的发光二极管不仅亮度高,而且耗电少,一个额定电流为15-20毫安的二极管一年的用电量价值不到5元人民币。发光体还可采用小功率的直流电灯泡或其它发光元件。电路上使用的电源,可以由钮扣式电子电池组成。也可以采用普通的化学原料的干电池,如5号或7号普通干电池。控制开关4可以采用微型手拨开关。
权利要求1.一种自行车尾灯,有一个设置在自行车挡泥板上或自行车其它部位上的底座1,底座上设有一个透明的反光板2,底座和反光板组成尾灯的外壳,其特征在于尾灯的外壳内部设有电发光体3,发光体3通过导线连接在一个电路上,该电路的结构至少还应包括一组直流电源和一个控制开关4。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连接发光体3的电路的结构包括一组直流电源,一个控制开关4和一个限流电阻R,限流电阻与发光体3之间呈串联关系。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发光体3,控制开关4和电源及其它电路元件均设置在尾灯的外壳内部,其中控制开关4设置在尾灯的底座1的内侧上,仅开关4的手动按扭凸露在尾灯外壳的外部。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控制开关4设在尾灯以外的自行车的其它部位上,如车的扶把上或车铃上。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电发光体3采用发光二极管。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电源由钮扣式电子电池组成。
7.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尾灯外壳内有一个电发光体。
8.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灯,其特征在于外壳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电发光体,发光体之间并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主要起安全标示作用的自行车尾灯。在以底座和透明反光板组成的尾灯的外壳的内部,设有电发光体,发光体通过导线连接在一个电路上,该电路的结构至少还应包括一组直流电源和一个控制开关。这种尾灯自身能够发出光信号,在夜间没有外界光源的情况下,它仍能起到安全标示的作用。该尾灯是夜间行车保护自行车和人身安全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标示装置,对于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有积极的作用。
文档编号B62J6/04GK2095821SQ91209050
公开日1992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1991年5月28日 优先权日1991年5月28日
发明者薛红森 申请人:薛红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