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灯光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4069984阅读:11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用灯光装置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适合于机动二轮车等小型车辆的车辆用灯光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在上述灯光装置中,存在通过在机动二轮车的前面配置为了使人想起“脸” 的多个灯光器类来提高该机动二轮车的被可见性的车辆用灯光装置(例如参照专利文献 1)。为了表现上述“脸”,最重要的部分是“眼睛”,为了构成使人想起“脸”的机动二轮车,要 点是通过前大灯、位置灯的适当的配置,制作有效的“眼睛”。[在先技术文件][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 日本特开2006-298045号公报

发明内容
但是,上述以往的技术是通过由灯光器表现黑眼珠和白眼珠来表现“眼睛”的,因 为表现这些黑眼珠和白眼珠的灯光器被配置在相互比较接近的位置,所以,为了他人即使 从远处看也能够容易区分黑眼珠和白眼珠,需要考虑形状、发光方法等,存在构造容易变得 复杂的倾向。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在将为了使人想起“脸”的多个灯光器类配置在了机动二 轮车等小型车辆的前面的车辆用灯光装置中,由比较简单的构造来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 性。如所述,若在小型车辆的前面相互接近地配置多个灯光器类,则特别是在如前大 灯的那样的具有强光的主灯光器的周围,在夜间容易产生眩光(若在视野中局部性地存在 极端明亮的部分,则难以看到想要看的对象的现象),存在各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轮廓因模糊 而作为一个光被看到的情况。因此,作为上述课题的解决手段,本申请人通过规定容易产生 上述眩光的区域(眩光区域)并避开该区域地配置位置灯等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对 抑制各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轮廓因模糊而同化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即,第一发明是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所述车辆用灯光装置具备照射车辆的前方 的具有主发光面的主灯光器、和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灯光器的左右分开配置的闪烁式灯 光器,其特征在于,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发光面的轮廓的外侧规定了在上述主灯光器的 光度为x时由下述算式表示的宽度y的眩光区域,在上述主灯光器的上方,在与上述眩光区 域相比为外侧的位置,设定了配置与上述闪烁式灯光器不同的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的 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y = a+b -ln(x) (In为自然对数)a = -107b = 39. 6。第二发明的特 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车辆前面看被设定在与上述眩光区域的上端相比为上 方且与左右端相比为左右外侧的位置。第三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车辆前面看是在被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35度地从上述主发光面的图心向斜上方延伸的第 一倾斜线和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55度地从上述图心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二倾斜线夹着的区 域中,被设定在与在上述主发光面的轮廓的外侧由宽度2y规定的区域相比为外侧的位置。 第四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车辆前面看,在以上述主发光面的图心 为原点,且以横轴为W[mm],纵轴为D[mm]的情况下,是由下述坐标所示的线段包围的区域, (1)通过(W335.D450)和(W250.D310)的第一线段,(2)通过(W250.D310)和(W238.D224) 的第二线段,(3)通过(W238、D224)和(W252、D210)的第三线段,(4)通过(W252、D210) 和(W267、D224)的第四线段,(5)通过(W267、D224)和(W367、D342)的第五线段,(6)通 过(W367、D342)和(W500、D390)的第六线段,(7)由D = 450所示的第七线段,(8)由W = 500所示的第八线段。第五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的光源被配置在上述辅助灯光 器配置区域。第六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在车辆前面看是呈圆环形状地发光的 灯光器,上述圆环形状的中心被配置在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第七发明的特征在于,上 述辅助灯光器在车辆前面看是以随着趋近车宽方向外侧而位于更上方的方式倾斜的呈线 段形状地发光的灯光器,相对于垂线而言以0 60度的角度配置,且具有至少150[mm]的 长度。第八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主灯光器和上述闪烁式灯光器是相互呈不同的颜色发光 的灯光器,上述辅助灯光器与上述主灯光器呈同系颜色地发光。第九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 辅助灯光器关于上述主灯光器左右对称地配置。第十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车辆具备照射 得比较近的近光灯和与该近光灯相比照射远方的远光灯,上述主灯光器是上述近光灯。第 十一发明的特征在于,上述主灯光器具备照射得比较近的近光灯和与该近光灯相比照射远 方的远光灯,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与上述近光灯点亮时的眩光区域对应地设定。 根据第一发明,容易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以主灯光器为“ 口 ”,以辅助灯光器为“眼 睛”的“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而且,通过在与主灯光器的眩光区域相比为外侧 的位置配置辅助灯光器,能够抑制各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轮廓因模糊而同化的情况,容易使 人对车辆前面想起“脸”,由此,容易进一步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另外,由于与闪烁式灯 光器不同地设置了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所以,“ 口”以及“眼睛”通常点亮,能够使人容 易想起“脸”。根据第二、第三发明,通过从主灯光器的眩光区域向上方以及左右外侧离开地 配置辅助灯光器,同时,在相当于为了使人想起的“脸”的“眼睛”的适当的位置配置辅助灯 光器,容易使人想起上述“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根据第四发明,通过进一步离 开主灯光器的眩光区域地配置辅助灯光器,同时,在相当于为了使人想起的“脸”的“眼睛” 的更适当的位置配置辅助灯光器,更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根据第五发明,辅助灯光 器的光源是光进一步强的部分,通过与周围的反差,容易使人想起上述“眼睛”的黑眼珠部 分,能够使人有效地想起上述“脸”。根据第六发明,相对于圆环形状的发光面而言,该圆环 形状的中心位置是光弱的部分,通过其反差,容易使人想起上述“眼睛”的黑眼珠部分,能够 使人有效地想起上述“脸”。根据第七发明,由于人类对相对于纵、横的成分而言更容易认 识倾斜成分,所以,通过使辅助灯光器呈斜线段形状地发光,同时,适度地确保其长度,容易 认识上述“眼睛”,容易使人想起上述“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根据第八发明,通 过使主灯光器以及辅助灯光器以与信号灯等闪烁式灯光器不同的颜色发光,能够不取决于有无闪烁式灯光器的点亮地容易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以主灯光器为“ 口 ”,以辅助灯光器为 “眼睛”的“脸”,容易使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提高。根据第九发明,作为“眼睛”的辅助灯光器 关于作为“ 口,,的主灯光器左右对称地配置,能够更容易使人想起“脸”。根据第十发明,通 过将主灯光器作为近光灯,能够不取决于辅助灯光器的位置地配置远光灯,容易使该远光 灯的配置自由度提高。根据第十一发明,通过在近光灯点亮时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脸”,容 易使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提高。


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的机动二轮车的主视图。图2是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 第一变形例的机动二轮车的主视图。图3是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第二变形例的机动二轮 车的主视图。图4是表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第三变形例的机动二轮车的主视图。图5是表 示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第四变形例的机动二轮车的主视图。图6是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作用说 明图,其中,(a)表示在主灯光器为一个灯的机动二轮车的正面看的规定尺寸,(b)表示与 上述规定尺寸相应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倍率的分布。图7是表示基于图6(b)的辅助 灯光器配置区域的第一定义例的说明图。图8是表示基于图6(b)的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 的第二定义例的说明图。图9是表示基于图6(b)的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的第三定义例的 说明图。图10是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第五变形例中的与图6相当的作用说明图,其中,(a)表 示在主灯光器为两个灯的机动二轮车的前面看的规定尺寸,(b)表示与上述规定尺寸相应 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倍率的分布。图11是表示使辅助灯光器的发光面不同的情况下 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倍率的变化的坐标图。图12是表示使图3所示的变形例的发光 面的长度不同的情况下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倍率的变化的坐标图。图13是表示使图 3所示的变形例的发光面的角度不同的情况下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倍率的变化的坐标 图。图14是上述发现率测定用的实验装置的模式图。图15是表示由上述实验装置映出的 风景图像例的说明图。图16是表示相对于主灯光器的光度x而言的眩光宽度y的变化的 坐标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实施发明的方式]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另外,下面的说明中的前后左右等 方向,在没有特别记载的情况下与车辆的方向相同。图1 5是从车辆前方看搭载了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车辆用灯光装置的机动二轮车 1的图(车辆主视图)。上述灯光装置在车体左右中央具备照射车辆前方的一灯式的前大 灯(下称主灯光器)11,同时,在其左右侧方具备左右前信号灯、危险警告灯(下称闪烁式灯 光器)15,进而,在主灯光器11的上方且左右对称的位置具备通常点亮式的左右位置灯(下 称辅助灯光器)21 24,通过由它们之中的主灯光器11以及辅助灯光器21 24的配置使 人对车辆前面想起“脸”,容易从外方发现该机动二轮车1,由此,容易提高机动二轮车的被 可见性。即,该车辆用灯光装置具备相当于为了使人想起的“脸”的“眼睛”的部分的左右 一对辅助灯光器和相当于上述“脸”的“口”的部分的单一的主灯光器。另外,主灯光器11 以及辅助灯光器21 24在机动二轮车1的主开关为ON时(或者还在灯开关等为ON时) 点亮,闪烁式灯光器15在机动二轮车1的主开关为ON时且信号灯开关或危险警告灯开关 等为ON时闪烁。另外,图中符号3表示设置在车体框架前端、可转向地支承前轮悬挂系统的头管,符号4表示前轮,符号5表示将前轮4以轴的形式支承在下端部的前叉,符号6表示前轮转 向用的杆式车把。这里,图1 5的各灯光器虽然被安装在前轮悬挂系统上,能够与之一起 转动,但是,也可以是将这些灯光器的至少一个经撑杆(stay)、整流罩(cowling)等固定地 安装在车体框架上的结构。另外,也可以是主灯光器具有多个发光面的两灯式以上的结构。进而,主灯光器11 (前大灯)虽然是单一的灯体,是对远光灯(行驶用前照灯)和 近光灯(错车用前照灯)进行转换的灯光器,但是,也可以是由单独的灯体构成远光灯和近 光灯的灯光器。另外,相对于主灯光器11以及辅助灯光器21 24以相互例如白色等同系 颜色发光而言,闪烁式灯光器15例如以橙色等与主灯光器11以及辅助灯光器21 24不 同的颜色发光。接着,说明上述各灯光器的配置。此实施例的主灯光器11的近光灯点亮时的光度 相当于750[cd] (55[W]),该近光灯点亮时,在从车辆前方看主灯光器11时,在该主发光面 11a的轮廓0L的外侧容易产生眩光(若在视野中局部性地存在极端明亮的部分,则难以看 到想要看的对象的现象)的区域(眩光区域)G,在上述轮廓0L的外侧,由在主发光面11a 的光度为x时用下述算式1表示的宽度y规定。另外,图中,例如在图6(b)中,符号H/L表 示主灯光器11的发光面(主发光面)11a的图心(在此实施例中既是光源(灯泡)位置, 也是反射器中心,又是发光中心)。[算式l]y = a+b.ln(x) (In 为自然对数)a = -107b = 39.6 (1)图16是以圆眼一灯式的主灯光器11的光度x[cd]为横轴,眩光宽度y[mm]为纵 轴,将它们的关系坐标化的图。这里,图中曲线CL是发明者根据实验得到的近似数据,用上 述算式1表示。另外,图中符号L5表示由光度x = 750[cd]表示的线段,符号L6表示由眩 光宽度y = 155 [mm]表示的线段。参照图1、图6,若例如在主灯光器11外侧的眩光区域G内配置上述辅助灯光器21 的发光面(辅助发光面)21L、21R,则存在各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轮廓因模糊而作为一个光被 看到的情况。因此,为了使人有效地想起上述“脸”,希望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眩光区域G的 外侧配置辅助灯光器的发光面。这里,图6(b)所示的区域A的“ 1. 8”倍表示相对于仅使主灯光器11点亮的机动 二轮车1的后述的发现率而言,在将辅助灯光器配置在该区域A并使之点亮的情况下的上 述发现率的倍率。即,相对于仅具备主灯光器的机动二轮车而言,在上述区域A还具备辅助 灯光器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为1.8倍。同样,在将辅助灯光器配置在图6(b)所示的区域 B的情况下的上述发现率为2. 0倍,配置在区域C配置的情况下为2. 2倍,配置在区域D的 情况下为2.4倍。另外,图6(b)以及图7 图9是以图6(a)中的W为横轴,D为纵轴的图 表。另外,图6(b)以及图7 图9的各区域仅表示车辆左侧,但该各区域在车辆右侧因左 右对称也存在。另外,上述辅助灯光器的光度相当于16[cd](相当于5[W]的白炽灯泡)。 还有,相对于眩光区域的大小而言,上述发现率的分布独立,只要是在眩光区域的外侧,则 在该眩光区域大的情况下和小的情况下都是相同的分布。这里,“将辅助灯光器配置在各区域”,表示该辅助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至少一部分 在车辆前面看存在于各区域内,最好是表示辅助灯光器的灯泡(光源、发光中心、图心)存 在于各区域内。另外,在上述辅助灯光器在各区域内具有多个发光面的情况下,将合成了该 各发光面的图心的图心作为整体的图心。另外,作为上述发光面也包含监视器图像等光源
7图像。如图7所示,在车辆前面看,在与上述眩光区域G的上端相比为上方且与眩光区 域G的左右端相比为左右外侧的位置设定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1,将辅助灯光器的发光面 配置在该区域H1,由此,与仅具备主灯光器11的情况相比,能够得到2. 0倍以上的发现率。 另外,图中符号L3代表表示眩光区域G的上端位置的线段,L4代表表示眩光区域G的左右 端位置的线段。另外,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I从上述图心H/L被设定在一个在水平方向为 500[mm]以内,在垂直方向上方为450[mm]以内的范围内。另外,如图8所示,在车辆前面看,在由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35度地从主发光面 11a的图心H/L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一倾斜线L1和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55度地从上述图心 H/L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二倾斜线L2夹着的区域中,在与在上述主发光面11a的轮廓0L的 外侧由宽度2y规定的区域2G相比为外侧的位置设定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2,将辅助灯光 器的发光面配置在该区域H2,由此,与仅具备主灯光器11的情况相比,能够得到2. 2倍以 上的发现率。另外,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2从上述图心H/L被设定在一个在水平方向为 500[mm]以内,在垂直方向上方为450[mm]以内的范围内。进而,如图9所示,在车辆前面看,在以上述主发光面11a的图心H/L为原点,且设 纵轴为D[mm],横轴为W[mm]的情况下,将由下述坐标表示的线段所包围的区域(大致相当 于上述区域D)作为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3来设定,将辅助灯光器配置在该区域H3,由此, 能够得到大致2. 4倍的发现率。(1)通过(W335、D450)和(W250、D310)的第一线段(2)通 过(W250、D310)和(W238、D224)的第二线段(3)通过(W238、D224)和(W252、D210)的第三 线段(4)通过(W252、D210)和(W267、D224)的第四线段(5)通过(W267、D224)和(W367、 D342)的第五线段(6)通过(W367、D342)和(W500、D390)的第六线段(7)由D = 450所示 的第七线段(8)由W = 500所示的第八线段。这里,图1的灯光装置例如表示在左右后视镜M的框体前面分别配置了具有在车 辆前面看为方形状的发光面21R、21L的辅助灯光器21的例子。另外,图中符号BL表示辅 助灯光器21的灯泡(光源)。另一方面,图2的灯光装置表示同样在左右后视镜M的框体 前面分别配置了具有在车辆前面看为圆环形状的发光面22R、22L的辅助灯光器22的例子。 另外,图中符号C表示发光面22R、22L的中心位置。图11的坐标图,从图中左侧依次排列地表示具备了具有上述方形状的发光面 21R、21L的辅助灯光器21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具备了在上述发光面21R、21L的左右外 侧还具有同样的发光面的辅助灯光器21’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具备了具有上述圆环状 的发光面22R、22L的辅助灯光器22的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另外,图11所示的辅助灯光器21以相当于16[cd](按白炽灯泡相当于5[W])的 光源位于从上述图心H/L在水平方向为250 [mm],在垂直方向上方为250 [mm]的位置的方式 配置。同样,上述辅助灯光器21’以还有相当于16[cd]的光源位于上述辅助灯光器21的 光源的左右外侧的方式配置,上述辅助灯光器22以上述辅助灯光器21的光源位置成为圆 环形状的中心位置的方式配置(光度与上述辅助灯光器21相同)。S卩,可以知道,在将辅助灯光器的发光面做成了圆环形状的情况下,该发光面作为 为了使人想起的“脸”的“眼睛”被强调,能够进一步提高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即被可见性。 另外,上述圆环形状的发光面具有至少80[mm]的内径。另外,上述方形状的发光面的大小大致为纵55 [mm] X横75 [mm]。图3表示例如在左右后视镜M的撑杆的前面,以沿着它的方式配置了在车辆前面 看倾斜的辅助灯光器23的例子。辅助灯光器23具有以随着趋向车宽方向外侧而位于更上 方的方式倾斜的线段形状(斜线段形状)的发光面23R、23L。上述发光面23R、23L相当于 为了使人想起的“脸”的“眼睛”,相当于16[cd]的光源(图心)配置在从上述图心H/L在 水平方向为250 [mm],在垂直方向上方为250 [mm]的位置。上述发光面23R、23L以将其车宽 方向内侧的下端作为基点,相对于垂线而言的角度9在60度以下的方式配置,而且以其长 度L在150[mm]以上的方式设置。另外,上述线段形状只要大致是直线状即可,即也可以弯 曲o图12表示在使上述辅助灯光器23的发光面的上述角度0为60度的基础上,使 上述线段形状的长度L不同来测定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结果。从本图可知,在上述长度L 为150[mm]以上的情况下,上述发现率被保持在比较高的值,与此相对,若上述长度L不足 150[mm],则上述发现率大幅降低。另外,在上述线段形状的一部分与眩光区域G重合的情 况下,上述长度L取为不与眩光区域G重叠的部分的长度。另外,图13表示在使上述辅助灯光器23的发光面的长度L为150 [mm]的基础上, 使上述线段形状的角度9不同来测定机动二轮车的发现率的结果。从本图可知,在上述角 度e位于o 60度的范围内的情况下,上述发现率被保持在比较高的值,若上述角度e 超过60度,则上述发现率大幅降低。另外,如图4所示,通过将上述圆环形状的发光面和斜线段形状的发光面适当地 组合,也可以构成在车辆前面看具有吊眼梢形状(椭圆形状)的发光面24R、24L的辅助灯 光器24。另外,如图5所示,也可以在相当于通过各灯光器想起的“脸”的“鼻子”的部分另 行配置想到“口”的比主灯光器光度低的辅助灯光器25。这里,如图10所示,在具备两灯式的主灯光器12的情况(具有多个发光面12a的 情况)下,主灯光器12整体的图心H/L’成为合成了各发光面的图心H/L的图心(在图中 为各发光面的图心H/L之间的中央)。另外,在各发光面的轮廓0L的外侧由宽度y规定的 眩光区域G’相对于一灯式的上述主灯光器11的眩光区域G而言变大,此眩光区域G’与上 述各区域的一部分重叠,由此,该各区域的一部分被削减而变小。接着,对进行上述机动二轮车1的发现率的测定的实验装置进行说明。图14所示 的实验装置100具有显示器101、个人电脑102、方向盘103、座椅104以及反应按钮105A、 105B。方向盘103以及座椅104模仿了乘用者的方向盘以及座椅,观察者(被实验者)P以 坐在座椅104上把持着方向盘103的姿势观察其前方的显示器101。显示器101映出由个 人电脑102产生的电脑图形(风景图像),观察者P回答在该图像内是否存在机动二轮车 1。在方向盘103上设置了上述反应按钮105A、105B,在观察者P确认了在上述图像内存在 机动二轮车1的情况下,按压一方的反应按钮105A,在未确认的情况下,按压另一方的反应 按钮105B。各反应按钮105A、105B的操作被输入个人电脑102,记录观察者P是否能够发现在 显示器101中映出的图像内的机动二轮车1。在个人电脑102中准备了多个由电脑图形制 作的路口风景图像。各个路口风景图像,其背景、车辆的配置不同,相对于这些各路口风景 图像的每一个而言,都准备了主灯光器一灯的机动二轮车1为一台的情况下的图像、搭载了上述实施例的灯光装置的机动二轮车1为一台的情况下的图像、没有机动二轮车1的情 况下的图像。在显示器101中,随机地提供0. 5秒钟上述各风景图像。在提供了上述图像后,观 察者P用各反应按钮105A、105B回答在提供的图像中是否存在机动二轮车1。其结果,将相 对于存在机动二轮车1的图像的提供张数而言观察者P确认了机动二轮车1存在的张数的 比例作为各个图像中的机动二轮车1的发现率进行记录。上述各图的坐标图是基于进行上述实验所得到的结果作出的。这里,各图所示的 倍率是指搭载了上述灯光装置的机动二轮车1的发现率除以主灯光器11 一灯的机动二轮 车1的发现率的倍率。图15表示用于上述实验的路口风景图像的一例。此图像是夜间的 路口风景图像,将该图像内的机动二轮车作为存在于距观察者P有80m的距离的机动二轮 车进行显示。另外,图15的上半部分表示路口整体的风景图像,下半部分表示上述图像内 的机动二轮车的显示部分的放大图。如上述说明的那样,上述实施例中的车辆用灯光装置是具备了具有照射车辆的前 方的主发光面1 la的主灯光器11、以及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灯光器11的左右分开配置的 闪烁式灯光器15的灯光装置,其中,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发光面11a的轮廓0L的外侧 规定了在上述主灯光器11的光度为x时由上述算式1表示的宽度y的眩光区域G,在上述 主灯光器11的上方,在与上述眩光区域G相比为外侧的位置,设定了配置与上述闪烁式灯 光器15不同的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21 24的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I H3。根据此结构,通过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以主灯光器11为“ 口”,以辅助灯光器21 24为“眼睛”的“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而且,通过在与主灯光器11的眩光区域 G相比为外侧的位置配置辅助灯光器21 24,能够抑制各灯光器的发光面的轮廓因模糊而 同化的情况,容易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脸”,由此,容易进一步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另 外,由于与闪烁式灯光器15不同地设置了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21 24,所以,“ 口”以 及“眼睛”通常点亮,能够使人容易想起“脸”。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通过将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I在车辆前面 看设定在与上述眩光区域G的上端相比为上方且与左右端相比为左右外侧的位置,在从主 灯光器11的眩光区域G向上方以及左右外侧离开地配置辅助灯光器21 24的同时,在相 当于为了使人想起“脸”的“眼睛”的适当的位置配置辅助灯光器21 24,容易使人想起上 述“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2是在从车辆前 面看被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35度地从上述主发光面11a的图心H/L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一 倾斜线L1和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55度地从上述图心H/L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二倾斜线L2 夹着的区域中,被设定在与在上述主发光面11a的轮廓0L的外侧由宽度2y规定的区域相 比为外侧的位置,所以,与上述同样,容易使人想起上述“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3是在从车辆前 面看以上述主发光面11a的图心H/L为原点,且设横轴为W[mm],纵轴为D [mm]的情况下,由 上述各线段包围的区域,所以,在进一步离开主灯光器11的眩光区域G地配置辅助灯光器 21 24的同时,将辅助灯光器21 24配置在相当于为了使人想起“脸”的“眼睛”的更适 当的位置,更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
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上述辅助灯光器因为只要将其光源配置在上述 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就成为辅助灯光器的光源的光进一步强的部分,所以,通过与周围的 反差,能够容易使人想起上述“眼睛”的黑眼珠部分,使人有效地想起上述“脸”。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只要上述辅助灯光器22在车辆前面看是呈 圆环形状地发光的灯光器,上述圆环形状的中心被配置在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则相 对于圆环形状的发光面而言,该圆环形状的中心位置是光弱的部分,所以,通过其反差,能 够容易使人想起上述“眼睛”的黑眼珠部分,使人有效地想起上述“脸”。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只要上述辅助灯光器23在车辆前面看是以随着 趋近车宽方向外侧而位于更上方的方式倾斜的呈线段形状地发光的灯光器,相对于垂线而 言以0 60度的角度配置,且具有至少150 [mm]的长度,则因为人类相对于纵、横的成分而 言更容易认识倾斜成分,所以,通过使辅助灯光器23呈斜线段形状地发光,同时,适度地确 保其长度,容易认识上述“眼睛”,使人容易想起上述“脸”,容易提高该车辆的被可见性。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上述主灯光器11和上述闪烁式灯光器15以 相互不同的颜色发光,上述辅助灯光器21 24与上述主灯光器11呈同系颜色地发光,所 以,主灯光器11以及辅助灯光器21 24以与信号灯等闪烁式灯光器15不同的颜色发光, 能够不取决于有无闪烁式灯光器15的点亮地使人容易对车辆前面想起以主灯光器11为 “ 口 ”,以辅助灯光器21 24为“眼睛”的“脸”,容易使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提高。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上述辅助灯光器21 24关于上述主灯光器 11左右对称地配置,所以,就作为“口”的主灯光器11而言,作为“眼睛”的辅助灯光器21 24左右对称地配置,能够更容易使人想起“脸”。另外,在上述车辆用灯光装置中,因为上述主灯光器11具备照射得比较近的近光 灯和与该近光灯相比照射远方的远光灯,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HI H3与上述近光灯 点亮时的眩光区域对应地设定,所以,通过在相对于远光灯点亮时而言不容易引人注目的 近光灯点亮时也使人对车辆前面想起“脸”,容易使该车辆的被可见性提高。另外,本发明不限定于上述实施例,例如,不限于机动二轮车1,也可以适用于三轮 或四轮的车辆。另外,通过由单独的灯体构成远光灯和近光灯,将上述近光灯作为上述主 灯光器,能够不取决于辅助灯光器21 24的位置地配置远光灯,能够提高该远光灯的配 置自由度。而且,上述实施例中的结构是本发明的一例,在不脱离本发明的主旨的范围内, 当然可以进行各种变更。[符号说明]1:机动二轮车 11:主灯光器 11a:主发光面 15:闪烁式灯光器 H/L:图心 0L:轮廓 x:光度 7:宽度6:眩光区域 21 24:辅助灯光器 21L、21R 24L、24R:辅助发光面 HI H3 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
权利要求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所述车辆用灯光装置具备照射车辆的前方的具有主发光面的主灯光器、和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灯光器的左右分开配置的闪烁式灯光器,其特征在于,在车辆前面看,在上述主发光面的轮廓的外侧规定了在上述主灯光器的光度为x时由下述算式表示的宽度y的眩光区域,在上述主灯光器的上方,在与上述眩光区域相比为外侧的位置,设定了配置与上述闪烁式灯光器不同的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的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y=a+b·ln(x)(ln为自然对数)a=-107b=39.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 车辆前面看被设定在与上述眩光区域的上端相比为上方且与左右端相比为左右外侧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 车辆前面看是在被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35度地从上述主发光面的图心向斜上方延伸的第 一倾斜线和相对于垂线而言倾斜55度地从上述图心向斜上方延伸的第二倾斜线夹着的区 域中,被设定在与在上述主发光面的轮廓的外侧由宽度2y规定的区域相比为外侧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在 车辆前面看,在以上述主发光面的图心为原点,且以横轴为W[mm],纵轴为D[mm]的情况下, 是由下述坐标所示的线段包围的区域,(1)通过(W335、D450)和(W250、D310)的第一线段,(2)通过(W250.D310)和(W238.D224)的第二线段,(3)通过(W238、D224)和(W252、D210)的第三线段,(4)通过(W252、D210)和(W267、D224)的第四线段,(5)通过(W267、D224)和(W367、D342)的第五线段,(6)通过(W367、D342)和(W500、D390)的第六线段,(7)由D= 450所示的第七线段,(8)由W= 500所示的第八线段。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 器的光源被配置在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 器在车辆前面看是呈圆环形状地发光的灯光器,上述圆环形状的中心被配置在上述辅助灯 光器配置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 器在车辆前面看是以随着趋近车宽方向外侧而位于更上方的方式倾斜的呈线段形状地发 光的灯光器,相对于垂线而言以0 60度的角度配置,且具有至少150[mm]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主灯光器 和上述闪烁式灯光器是相互呈不同的颜色发光的灯光器,上述辅助灯光器与上述主灯光器 呈同系颜色地发光。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辅助灯光器关于上述主灯光器左右对称地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车辆具 备照射得比较近的近光灯和与该近光灯相比照射远方的远光灯,上述主灯光器是上述近光 灯。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主灯光 器具备照射得比较近的近光灯和与该近光灯相比照射远方的远光灯,上述辅助灯光器配置 区域与上述近光灯点亮时的眩光区域对应地设定。
全文摘要
一种车辆用灯光装置,在车辆前面配置了为了使人想起“脸”的多个灯光器类,抑制上述各灯光器的轮廓因模糊而一体化的情况。在车辆前面看,在主发光面的轮廓(OL)的外侧,规定了在主灯光器的光度为x时由算式y=a+b·ln(x)(ln为自然对数、a=-107、b=39.6)表示的宽度y的眩光区域(G),在上述主灯光器的上方,在与上述眩光区域(G)相比为外侧的位置,设定了与闪烁式灯光器不同的通常点亮式的辅助灯光器配置区域。
文档编号B62J6/02GK101850803SQ20101000144
公开日2010年10月6日 申请日期2010年1月6日 优先权日2009年1月29日
发明者三宅川彻, 丸山一幸, 堤阳次郎, 村田裕 申请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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