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4043280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摩托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
背景技术
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在城市及农村均得到广泛的运用,众所周知,随着人们对摩 托车安全的重视,摩托车生产制造厂商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摩托车的安全性,但仍有进 一步改进的空间,如,摩托车包括车架以及与车架连接的消声器、制动踏板,现有的制动踏 板设于消声器的下方,当摩托车制动时,需要踏下制动踏板,而将制动踏板设于消声器的下 方,其主要目的是避免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踏板与消声器之间产生干涉,但该结构设计存 在如下缺陷制动踏板的位置过低,当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踏板的位置就更低,极易与地 面接触,从而酿成灾难性后果,在农村地区,由于地面不平整,此结构设计所带来的缺陷更 为明显。由此可见,现有的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本实用新型所述摩
托由于制动踏板离地间隙更大,安全性高。
其技术方案如下 —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包括车架及与车架连接的制动踏板、消声器,制 动踏板位于消声器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将制动踏板设于消声器的上方,在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踏板不会与 地面接触,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实用新型所述摩托车在农村地区使用时,其优点更为 明显。为适应上述改进,对于制动踏板的杆部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如可以将制动踏板的杆部 作适当弯曲,使制动踏板既能满足制动安全的要求、又能避免踩下制动踏板时与消声器干 涉。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结构是 所述消声器包括消声筒以及位于消声筒前端的进气管,所述制动踏板位于进气管 的上方。 所述消声器上设有消声器挂耳,所述消声器通过消声器挂耳固定于所述车架上。 在所述车架上设有两个对称的安装支耳,制动踏板固定端连接有安装轴套,安装 轴套内活动的嵌有内轴套,内轴套长度超出安装轴套的长度,用螺栓穿过内轴套将制动踏 板安装于两个安装支耳上。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制动踏板离地间隙高,提高了摩托车的安全性。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消声器、制动踏板与摩托车车架的连接结构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0014] 图3是图1的A处放大图; 图4是图2的B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车架,2、制动踏板,3、消声器,4、消声器挂耳,5、安装支耳,6、内轴套,7、安装轴

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包括车架1及与车架1连接 的制动踏板2、消声器3,制动踏板2位于消声器3的上方。 其中,所述消声器3包括消声筒以及位于消声筒前端的进气管,制动踏板2位于进 气管的上方;消声器3上设有消声器挂耳4,消声器的进气管与发动机连接、消声筒通过消 声器挂耳4固定于车架1上;在车架1上设有两个对称的安装支耳5,制动踏板2固定端连 接有安装轴套7,安装轴套7内活动的嵌有内轴套6,内轴套6长度超出安装轴套7的长度, 用螺栓穿过内轴套6将制动踏板2安装于两个安装支耳5上。 本实施例制动踏板2设于消声器3的上方,在踩下制动踏板2时,制动踏板2不会 与地面接触,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实用新型所述摩托车在农村地区使用时,其优点更 为明显。为适应上述改进,对于制动踏板2的杆部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如可以将制动踏板2 的杆部作适当弯曲。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不 违反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替换与改进,均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一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包括车架及与车架连接的制动踏板、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制动踏板位于消声器的上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器包括消声 筒以及位于消声筒前端的进气管,所述制动踏板位于进气管的上方。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器上设有 消声器挂耳,所述消声器通过消声器挂耳固定于所述车架上。
4.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架上设有 两个对称的安装支耳,制动踏板固定端连接有安装轴套,安装轴套内活动的嵌有内轴套,内 轴套长度超出安装轴套的长度,用螺栓穿过内轴套将制动踏板安装于两个安装支耳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安全制动踏板的摩托车,包括车架及与车架连接的制动踏板、消声器,所述消声器包括消声筒以及位于消声筒前端的进气管,制动踏板位于进气管的上方。本实用新型将制动踏板设于消声器的上方,在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踏板不会与地面接触,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实用新型所述摩托车在农村地区使用时,其优点更为明显。
文档编号B62J37/00GK201436229SQ20092005626
公开日2010年4月7日 申请日期2009年5月11日 优先权日2009年5月11日
发明者周晓敏, 张彬, 李龙, 黄华周 申请人:广东银河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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