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欧洲列车控制系统级别1和/或级别2列车控制的方法和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220972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用于欧洲列车控制系统级别1和/或级别2列车控制的方法和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ETCS (欧洲列车控制系统,European Train ControlSystem)-LI (级别I)和/或L2(级别2)列车控制的方法,其中,借助RBC(无线闭塞中心,Rad1 Block Center)经由信号信标组或者通过无线电,向列车传输从集控站侧数据库中得出的MA(移动授权/行驶许可),以及本发明涉及相应的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从DE 10 2008 045 050 Al中已知具有集控站、RBC以及信标列车控制器和/或无线电列车控制器的ETCS-L1/L2列车控制系统,其中,向列车传输包括MA的数据报。
[0003]安全的行车运行的前提是,每个行驶项的MA确定和授予、由此还有由RBC授予的每个MA仅允许对于恰好唯一一个列车有效。在级别I中,通过将行驶信息直接记录在相应的信号的信号信标组上,由列车自己保证该原则。信号的行驶项和列车之间的这种直接参考在级别2中由于缺乏物理信号而丢失。替代地,在无线电列车控制中通过RBC的分类和分配方法确保将(一定程度上虚拟的)信号的行驶项作为MA授予正确的列车。尽管如此,列车仍然可能接收到对于另一个列车确定的MA。其原因是,在集控站和RBC之间的接口处,集控站通知的顺序的正确性可能成问题。由于对状态通知进行处理的方法,特别是由于电子集控站的或者中继集控站的远程控制器处的模块或计算机或者集控站边界,无法总是保证集控站通知的顺序的正确性,由此无法总是保证MA授予。
[0004]在唯一的附图图示中示出了该问题。在列车Z2继续行驶之后,可能在信号S2的停止情况之前通知?目号SI的彳丁驶状态,也就是说,通知Ml和M2的顺序混渚。由此,在列车Ζ2后面的列车Zl可能接收到超前于信号S2的LI或L2-MA,尽管信号S2上的行驶项是针对列车Ζ2所确定的。两个信号SI和S2都处于“行驶”的第一通知Ml可能导致非常危险的情况,因为在后面的列车Zl可能在信号S2后面驶入可能仍然被在前面行驶的列车Ζ2所占用的轨道区段。在Ml之后进行的关于SI和S2的信号状态的第二通知M2才导致安全的行驶。因此,通知Ml和M2以错误的顺序在集控站侧转发给RBC。

【发明内容】

[0005]相应地,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使用LI列车控制和/或L1/L2混合运行和/或L2列车控制的ETCS线路中完全关于通知混淆建立信号安全性。
[0006]在方法方面,上述技术问题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解决:当对RBC的关于信号项的集控站通知的时间顺序可能错误时,尽管通知了信号项“行驶”,在RBC侧,对于对L2列车分配的MA的MA更新锁定或者MA重复锁定,延迟列车的出发或者继续行驶。
[0007]根据权利要求7,上述技术问题还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解决:RBC具有对于对L2列车分配的MA用于设置MA更新锁定的第一部件和/或用于设置MA重复锁定的第二部件。
[0008]以这种方式确保每一个行驶项、由此还有由RBC授予的每个MA仅唯一地对于单个完全确定的列车有效。当然,前提是该信号项在集控站中正确地形成,并且仅对与RBC的接口的通知的时间顺序无法得到保证。
[0009]起点信号的由集控站通知的“行驶”状态,也就是说,在该信号上从“停止”改变为“行驶”总是意味着,至少第一行车道路、即第一通知区段自起点信号起,也就是说,行车路径直到下一个信号,对于该起点信号是安全的。因此,对于一个列车可以立即释放关于第一行车道路的该部分MA。
[0010]仅在信号项从“停止”改变为“行驶”时,当存在后面的列车对于同一信号可能接收到授予的MA的危险时,MA更新锁定才作用于对集控站通知的评估。相反,总是立即评估信号项“停止”的通知。仅延迟MA释放或者MA的延长。“停止”没有延迟地生效。
[0011]除了 MA更新锁定之外,MA重复锁定是另一种机制,用于在RBC中对于L2运行考虑错误的集控站通知顺序。MA重复锁定作用于L2-MA,使得信号上的每一个行驶项仅可以使用一次用于授予L2-MA。如果在一个信号上向列车授予行驶许可,则RBC在该信号上设置MA重复锁定,并且其对于其它列车随后像处于“停止” 一样取值。MA重复锁定不仅用于MA确定,例如用于经由多个通知区段组成或扩展的MA,而且用于MA授予。
[0012]在附图中示出的情况下,在列车Z2继续行驶之后,由于从RBC角度上集控站的通知延迟,在信号S2的通知“停止”到达之前,信号SI可以通知“行驶”。于是,信号S2上的MA重复锁定确保,尽管对于列车Zl通知了 “行驶”状态,但是RBC还是以“停止”对信号S2取值,并且直到信号S2到达之前仅对该列车Zl授予一个MA。仅当至少在前面行驶的列车Z2由RBC以ETCS-L2、也就是说利用无线电列车控制引导时,MA重复锁定才有效。
[0013]根据权利要求2设置为,通过将信号项从“行驶”切换为“停止”或者通过规定的延迟时间的到期来解除MA更新锁定。在规定的延迟时间到期之后,可以假设通知又正确地反映集控站的状态。这意味着,通知状态是稳定的,并且不必预期改变。于是,如果所考虑的部分行车道路的终点信号,在附图中为对于列车Zl的信号S2仍然通知“行驶”,则可以由此推断其示出了真实的状态。
[0014]根据与集控站的RBC接口的特征,可以确定必须以什么时间顺序在接口上计算或者在什么时间段内状态的反映可能是错误的。从该时间段可以得出对于MA更新锁定的要规定的延迟时间。在此,最大延迟时间还取决于集控站结构或者集控站经由远程控制器或者适配/耦合计算机的连接。在延迟时间到期时,将所存储的所考虑的信号的活动的MA又用于MA确定。除了对于MA更新锁定的延迟时间的中央规定之外,还可以使其对于RBC明确地失效。
[0015]根据权利要求3,在每一次授予L2-MA之后设置MA重复锁定,并且通过将信号项从“行驶”切换为“停止”来解除MA重复锁定。通常,当信号实际上切换为“停止”并且该信号对应的列车被超车时,才撤销MA重复锁定。因此,当解除了对该信号的MA重复锁定,并且该信号又处于“停止”时,第二列车于是才能获得同一信号的行驶许可。与MA更新锁定相反,不规定仅对于ETCS-L2、也就是说对于无线电列车控制设置的MA重复锁定,因为在列车每一次超车之后,总归立即从“行驶”切换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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