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电动汽车的充电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远程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汽车的大量使用也让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加剧。节能减排是未来汽车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为解决这两大技术问题,各大汽车公司开始竞相研制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但由于电池技术的限制,电动汽车普遍充电时间较长。以普通家用轿车为例,若采用交流充电,即通常所称的“慢充”,典型的充电时间为5~8h;即使采用直流充电,即通常所称的“快充”,充电时间也要1~2h。漫长的充电时间使车主很难在现场全程等候,但若中途离开,车主难以有效管理电池的充电过程,电池有可能发生充电过程在电量未满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或因过冲而发生危险,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的状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电动汽车充电时间久,车主很难在现场全程等候,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远程管理系统。
一种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远程管理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充电桩、控制器、gsm通讯系统和移动终端;所述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用于采集电动汽车的当前充电状态及电池电量信息,并将所得信息通过充电桩传送至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用于采集车主联络信息的人机交互设备连接,所述人机交互设备将采集到的车主联络信息传送至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将充电状态信息发送至移动终端。
优选的,所述的移动终端为车主手机和/或工作人员手机。
进一步的,所述的车主手机和/或工作人员手机与所述gsm通讯系统进行双向通讯。所述控制器在正常充电状态下每隔一段时间通过gsm通讯系统向车主手机发送一次相关充电状态信息;所述控制器在充电状态异常时同时向车主手机及工作人员手机发送警示信息,并命令充电桩即刻中止充电过程。所述车主手机和工作人员手机均可随时向gsm通讯系统发送中止充电的信息。
优选的,所述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通过can总线传送给充电桩。
进一步的,所述人机交互设备,控制器和gsm通讯系统均安装在充电桩上。
所述工作人员联络信息预先存储在控制器中。
有益效果:采用本发明的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远程管理系统后车主在电动汽车充电期间无需在现场等候仍能准确及时获取相关充电状态信息,方便车主利用等候时间处理其他事宜,并可远程管理电池充电过程,避免电池发生充电过程提前中止或因过冲引发危险,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状况,在某些必要情况下该系统还能自动采取紧急措施,提高充电过程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管理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一种基于gsm通讯的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过程管理系统,包括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1、充电桩2、人机交互设备3、控制器4、gsm通讯系统5、车主手机6和工作人员手机7。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1用于采集电动汽车的当前充电状态及电池电量信息,并将所得信息通过充电桩2传送至控制器4;控制器4与用于采集车主联络信息的人机交互设备3连接,人机交互设备3将采集到的车主联络信息传送至控制器4;所述控制器将充电状态信息发送至车主手机6及工作人员手机7。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为,当电动汽车与充电桩2连接完毕准备充电时,车主首先通过人机交互设备3输入自己的手机号,人机交互设备3将所采集到的车主联络信息传送至控制器4,控制器4)获取车主联络信息后命令充电桩2进入充电状态;充电桩2从车载bms电池管理系统1获取电动汽车的当前充电状态及电池电量信息,并将所获信息传送至控制器4中。
在正常的充电状态下,控制器4每隔一段时间通过gsm通讯系统5向车主手机6发送一次相关充电状态信息;所述相关充电状态信息主要为电池当前的soc值;所述时间的设定为当电池的soc值到达40%后,soc值每继续增加10%,gsm通讯系统5向车主手机6发送一次信息;当soc值不再继续增加并维持某一固定数值十分钟后,gsm通讯系统5向车主手机发送充电已满的信息并提示当前电池的soc值,车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gsm通讯系统发送中止充电的信息;若电池充电已满10分钟后电池仍处于充电状态,gsm通讯系统通过预先存储在控制器4中的工作人员联络信息向工作人员手机7发送充电已满的信息,工作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电池充电;若电池充电未满时充电过程停止,gsm通讯系统向车主手机发送充电中止的信息及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车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联络工作人员给电动汽车继续充电。
在充电状态异常的情况下,如充电桩输出限压功能失效导致输出电压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等,gsm通讯系统5在向车主手机6和工作人员手机7发送警示信息的同时,即刻命令充电桩2中止充电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未脱离本发明原理和宗旨所做的变更或替换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