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03964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复合微波吸收材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微波吸收材料是指能够吸收微波的材料,这类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防治电磁污染和军事隐身技术领域。按照损耗机制分类,微波吸收材料可以分为介电损耗型材料和磁损耗型材料。单一损耗类型的吸波材料往往具有吸收频带窄的缺点,而具有不同损耗机制的复合材料可以达到拓宽吸波频带,提高吸波性能的目的。

综上所述,单一损耗类型的吸波材料往往具有吸收频带窄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旨在解决单一损耗类型的吸波材料往往具有吸收频带窄的问题。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复合微波吸收材料,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由羰基铁粉末和镀镍短碳纤维粉末组成;

按照质量比羰基铁粉末:镀镍短碳纤维粉末=1:0.2~1。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的制备方法,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采用化学镀法,以短碳纤维为骨架,将镍覆盖于短碳纤维表面;

(2)将羰基铁粉末和镀镍短碳纤维粉末按照质量比1:0.2~1进行配比,并置于乙醇中超声混合;混合均匀后置于烘箱中75℃烘干;

(3)将羰基铁/镀镍短碳纤维混合物与石蜡60摄氏度加热混合,在静磁场条件下进行,磁场强度为0.1T。

进一步,所述短碳纤维长度为4-10微米。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制备的电磁屏蔽材料。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制备的光电材料。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制备的电流变体材料。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由所述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制备的功能涂料。

本发明提供的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将具有不同损耗机制的羰基铁、短碳纤维和镍复合,可以达到更宽的吸收频段和更大的吸收强度。本发明制备的复合微波材料,具有多种损耗机制,特别是磁损耗经过磁化处理可以显著提高;在电磁屏蔽、光电材料、电流变体、功能涂料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被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使空间充斥着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危害—电磁辐射。由于电子线路和元件的高度集成化,电子设备容易受到电磁干扰而不能正常工作。同时,电子信息设备也向外发射电磁波,会造成信息泄漏,给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造成严重损失。针对由电磁辐射造成的社会危害,研究如何抗电磁干扰和防护电磁信息泄露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在电子设备表面涂覆具有高吸收、低反射的电磁屏蔽材料是减少或消除电磁辐射污染的有效手段。因此,设计吸收频带宽、吸收效率高且自身密度低的电磁波屏蔽材料以消除或减少电磁辐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发明提供的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可以在2-8GHz频段内,对微波的吸收超过90%。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复合微波吸收材料的制备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详细的描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复合微波吸收材料包括:羰基铁粉末和镀镍短碳纤维粉末按照质量比1:0.2~1。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复合微波吸收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1:采用化学镀法,以短碳纤维为骨架,将镍覆盖于短碳纤维表面。短碳纤维长度为4-10微米;

S102:将羰基铁粉末和镀镍短碳纤维粉末按照质量比1:0.2~1的范围进行配比,并置于乙醇中超声混合。混合均匀后置于烘箱中低温烘干;

S103:将羰基铁/镀镍短碳纤维混合物与石蜡60摄氏度加热混合,此操作需在静磁场条件下进行,磁场强度为0.1T;经过磁化处理,可以得到更大的磁导率和磁损耗。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低温烘干为75℃。

本发明在电磁屏蔽、光电材料、电流变体、功能涂料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被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使空间充斥着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危害—电磁辐射。由于电子线路和元件的高度集成化,电子设备容易受到电磁干扰而不能正常工作。同时,电子信息设备也向外发射电磁波,会造成信息泄漏,给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造成严重损失。针对由电磁辐射造成的社会危害,研究如何抗电磁干扰和防护电磁信息泄露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在电子设备表面涂覆具有高吸收、低反射的电磁屏蔽材料是减少或消除电磁辐射污染的有效手段。因此,设计吸收频带宽、吸收效率高且自身密度低的电磁波屏蔽材料以消除或减少电磁辐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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