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示宽灯及自行车的利记博彩app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示宽灯,包括一中央控制器和用于分别安装至自行车车把两端的两显示灯;每一显示灯包括壳体、灯体及电源,灯体及电源均设于壳体内,灯体与电源连接,壳体至少局部为可容光源通过的透光部;两电源均与中央控制器电连接,中央控制器上至少设有用于控制两灯体启闭的开关。另外还涉及一种安装有上述示宽灯的自行车。本实用新型通过中央控制器集中控制两灯体的启闭工作,保证两灯体工作的同步性,从而起到示宽的作用,避免两灯体独立开启时由于疏忽只开启其中一个灯体,进而失去了示宽的效果。
【专利说明】
一种示宽灯及自行车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示宽灯及安装有该示宽灯的自行车。
【【背景技术】】
[0002]为保证自行车夜间骑行安全,目前已有多种多样的由电池供电的自行车灯光配件。起对前方道路照明功能的车头灯基本是安装在两把手之间的位置,若安装在车把两端则会影响手握部分的宽度,所以起不到示宽作用,不能警示后方车辆;后警示灯基本都是安装在座管部位,宽度较窄,也起不到示宽作用。可见,目前的自行车灯光配件基本都起不到示宽的作用,使得自行车夜间骑行具有较高的危险。
[0003]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示宽灯及安装有该示宽灯的自行车,以克服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示宽灯及安装有该示宽灯的自行车,至少可解决现有技术的部分缺陷。
[000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一种示宽灯,包括一中央控制器和用于分别安装至自行车车把两端的两显示灯;
[0006]每一所述显示灯包括壳体、灯体及电源,所述灯体及所述电源均设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灯体与所述电源连接,所述壳体至少局部为可容光源通过的透光部;
[0007]两所述电源均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至少设有用于控制两所述灯体启闭的开关。
[0008]作为实施例之一,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还设有用于感应外界光线强度的感光模块。
[0009]作为实施例之一,两所述灯体均为可投射图案至地面的镭射灯。
[0010]作为实施例之一,所述壳体包括:
[0011 ]用于可转动塞设于车把的对应侧端口上的塞设部;
[0012]容置部,与所述塞设部连接,其内容置有所述灯体,在其侧壁上开设有容所述灯体的镭射光线通过的透光窗口。
[0013]作为实施例之一,所述塞设部上设置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为与外设的位于所述车把的对应侧端口上的第二固定部连接形成可拆卸固定连接结构。
[0014]作为实施例之一,所述第一固定部为设于所述塞设部壳体上的螺纹部。
[0015]作为实施例之一,所述塞设部与所述容置部一体成型形成为一台阶轴结构,所述容置部的外径与车把的外径相同。
[001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一种自行车,包括车把,所述车把上安装有如上所述的示宽灯,所述示宽灯的两所述显示灯分别对应安装在车把的两端。
[0017]作为实施例之一,用于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与两所述灯体的线缆均布置于所述车把的管腔内。
[001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实现了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中央控制器集中控制两灯体的启闭工作,保证两灯体工作的同步性,从而起到示宽的作用,避免两灯体独立开启时由于疏忽只开启其中一个灯体,进而失去了示宽的效果。
【【附图说明】】
[00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0020]图1为实施例提供的安装有示宽灯的自行车的局部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2]实施例一
[002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示宽灯,包括一中央控制器(未图示)和用于分别安装至自行车车把I两端的两显示灯(已图示,未标注);每一显示灯包括壳体2、灯体(未图示)及电源,所述灯体及所述电源均设于所述壳体2内,所述灯体与所述电源连接,所述壳体2至少局部为可容光源通过的透光部;两所述电源均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至少设有用于控制两所述灯体启闭的开关。其中,两壳体2分别安装至自行车车把I的两端,该壳体2可以为整体是由透光材料制成的壳体2,也可局部由透光材料制成,或开设透光孔,以容光源从该透光孔射出。本实施例通过中央控制器集中控制两灯体的启闭工作,保证两灯体工作的同步性,从而起到示宽的作用,避免两灯体独立开启时由于疏忽只开启其中一个灯体,进而失去了示宽的效果。上述中央控制器优选为安装在车把I上,两电源可通过电线等线缆与该中央控制器电连接,上述线缆优选为布置在车把I的管腔内,既美观,且可对线缆起到保护的作用,避免线缆损坏或由于日晒雨打而老化。
[0024]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结构,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还设有用于感应外界光线强度的感光模块。该感光模块可采用常用的用于感应光线强度的感光器件,可在天黑或进入隧道灯情况下,由于外界光线强度减弱而自动控制灯体亮启,避免骑行者手动启动或忘记启动示宽灯而影响行车安全。
[0025]接续上述示宽灯的结构,两所述灯体均为可投射图案至地面的镭射灯。采用镭射灯以投射图案到地面上,一则更为醒目,警示效果更好,二则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投射图案,达到所需的光影效果,提升美观度。
[0026]进一步优化上述示宽灯的结构,所述壳体2包括:(I)用于可转动塞设于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上的塞设部201; (2)容置部202,与所述塞设部201连接,其内容置有所述灯体,在其侧壁上开设有容所述灯体的镭射光线通过的透光窗口。通过转动上述塞设部201,由其带动容置部202转动,进而带动由透光窗口射出的镭射光线的投射方向,使得两侧的镭射灯投射在地面上的宽度变化,从而获得所需的示宽宽度,可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上述塞设部201与上述容置部202均为圆柱状结构,二者可以为可拆卸连接结构,也可为一体成型形成为一台阶轴结构;容置部202的外径与车把I的外径相同,使得示宽灯与车把I之间平滑连接,提升美观度。对于上述结构的示宽灯,其主要适配于采用弯把的自行车。
[0027]进一步地,由于自行车行车途中可能会遇到颠簸等情况,上述示宽灯可能会从车把I上滑落,造成灯体的损坏,因此,可进一步设置塞设部201与车把I呈可拆卸固定连接方式,即:所述塞设部20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为与外设的位于所述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上的第二固定部连接形成可拆卸固定连接结构。上述可拆卸固定连接方式可以为螺纹连接或卡接等方式,优选为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即在塞设部201上加工形成螺纹部,对应在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内壁上加工形成有螺纹,二者配合旋合连接;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内壁上的螺纹长度应满足上述塞设部201可转动结构的需要。卡接可采用弹簧卡扣与卡槽配合的方式,弹簧卡扣可设置在塞设部201上,在车把I上对应加工卡槽。
[0028]实施例二
[002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一种自行车,包括车把I,所述车把I上安装有示宽灯,该示宽灯采用实施例一中所提供的示宽灯,具体结构此处不再赘述。该示宽灯的两所述壳体2分别对应安装在车把I的两端。其中,用于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与两所述灯体的线缆优选为均布置于所述车把I的管腔内。
[003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示宽灯,其特征在于: 包括一中央控制器和用于分别安装至自行车车把(I)两端的两显示灯; 每一所述显示灯包括壳体(2)、灯体及电源,所述灯体及所述电源均设于所述壳体(2)内,所述灯体与所述电源连接,所述壳体(2)至少局部为可容光源通过的透光部; 两所述电源均与所述中央控制器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至少设有用于控制两所述灯体启闭的开关。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器上还设有用于感应外界光线强度的感光模块。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两所述灯体均为可投射图案至地面的镭射灯。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包括: 用于可转动塞设于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上的塞设部(201); 容置部(202),与所述塞设部(201)连接,其内容置有所述灯体,在其侧壁上开设有容所述灯体的镭射光线通过的透光窗口。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塞设部(20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被配置为与外设的位于所述车把(I)的对应侧端口上的第二固定部连接形成可拆卸固定连接结构。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为设于所述塞设部(201)壳体上的螺纹部。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示宽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塞设部(201)与所述容置部(202)—体成型形成为一台阶轴结构,所述容置部(202)的外径与车把(I)的外径相同。8.—种自行车,包括车把(I),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把(I)上安装有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示宽灯,所述示宽灯的两所述显示灯分别对应安装在车把(I)的两端。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自行车,其特征在于:用于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与两所述电源的线缆均布置于所述车把(I)的管腔内。
【文档编号】F21W101/023GK205560551SQ201620373584
【公开日】2016年9月7日
【申请日】2016年4月28日
【发明人】钱璐, 曾雪辰, 单峰, 李大龙
【申请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