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2937302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尤其涉及携带式照明灯具,特别涉及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具体的是一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携带式照明灯具广泛应用于矿山、农业生产中。携带式照明灯具由蓄电池和照明灯头构成,照明灯头通过导线与蓄电池连接。为了便于携带,蓄电池放置在一个壳体中,壳体的上端设置提手。但是,使用者仍然需要利用一个手来把握提手,在需要双手操作的工作场合显得十分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所述的这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要解决现有技术中携带式照明灯具始终需要手提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这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由一个壳体构成,其中,所述的壳体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提手,壳体的一个侧面中平行设置有两个皮带扣,任意一个所述的皮带扣均分别由一个直线型构件构成,所述的直线型构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弯折部,壳体的侧壁中设置有四个通孔,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各自通过一个所述的通孔进入壳体内侧,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在进入壳体内侧的端部又分别具有一个弯折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的长度大于壳体侧壁的厚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壳体的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两个通孔,所述的提手的两端分别向下弯曲,弯曲后的提手的两端通过壳体上端顶面的通孔进入壳体内,进入壳体内的提手的两端又分别连接有一个限位构件。
进一步的,壳体侧壁中的四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直线型构件弯折部的直径,皮带扣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壳体上端顶面的两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提手两端的直径,提手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壳体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一个凹槽,所述的凹槽平行于所述的提手,凹槽的深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厚度,凹槽的宽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宽度,凹槽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长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皮带穿过皮带扣,可将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固定到皮带上,无需用手提携。同时,提手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提手可以收藏在壳体上端顶面中的凹槽内,便于利用皮带佩戴。而在手提操作时,皮带扣可以被推入壳体内,不会影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表面的简洁。
本实用新型和已有技术相对照,其效果是积极和明显的。本实用新型在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的一侧设置了活动皮带扣,可将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固定到皮带上,无需用手提携。同时,提手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提手可以收藏在壳体上端顶面中的凹槽内,便于利用皮带佩戴。而在手提操作时,皮带扣可以被推入壳体内,不会影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表面的简洁。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由一个壳体1构成,其中,所述的壳体1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提手2,壳体1的一个侧面中平行设置有两个皮带扣3,任意一个所述的皮带扣3均分别由一个直线型构件构成,所述的直线型构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弯折部,壳体1的侧壁中设置有四个通孔,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各自通过一个所述的通孔进入壳体1内侧,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在进入壳体1内侧的端部又分别具有一个弯折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的长度大于壳体1侧壁的厚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壳体1的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两个通孔,所述的提手2的两端分别向下弯曲,弯曲后的提手2的两端通过壳体1上端顶面的通孔进入壳体内,进入壳体1内的提手2的两端又分别连接有一个限位构件。
进一步的,壳体1侧壁中的四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直线型构件弯折部的直径,皮带扣3与壳体1之间呈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壳体1上端顶面的两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提手2两端的直径,提手2与壳1体之间呈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壳体1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一个凹槽4,所述的凹槽4平行于所述的提手2,凹槽4的深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2的厚度,凹槽4的宽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2的宽度,凹槽4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2的长度。
权利要求1.一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由一个壳体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提手,壳体的一个侧面中平行设置有两个皮带扣,任意一个所述的皮带扣均分别由一个直线型构件构成,所述的直线型构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弯折部,壳体的侧壁中设置有四个通孔,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各自通过一个所述的通孔进入壳体内侧,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在进入壳体内侧的端部又分别具有一个弯折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的长度大于壳体侧壁的厚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的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两个通孔,所述的提手的两端分别向下弯曲,弯曲后的提手的两端通过壳体上端顶面的通孔进入壳体内,进入壳体内的提手的两端又分别连接有一个限位构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壳体侧壁中的四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直线型构件弯折部的直径,皮带扣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壳体上端顶面的两个通孔的直径均大于提手两端的直径,提手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壳体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一个凹槽,所述的凹槽平行于所述的提手,凹槽的深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厚度,凹槽的宽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宽度,凹槽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提手的长度。
专利摘要一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结构,由一个壳体构成,壳体的上端设置有一个提手,壳体的一个侧面中平行设置有两个皮带扣,皮带扣均分别由直线型构件构成直线型构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弯折部,壳体的侧壁中设置有四个通孔,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各自通过一个通孔进入壳体内侧,直线型构件两端的弯折部在进入壳体内侧的端部又分别具有一个弯折结构。壳体上端顶面中设置有一个凹槽。本实用新型可将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固定到皮带上,无需用手提携。同时,提手与壳体之间呈活动连接,提手可以收藏在壳体上端顶面中的凹槽内,便于利用皮带佩戴。而在手提操作时,皮带扣可以被推入壳体内,不会影响携带式照明灯具的壳体表面的简洁。
文档编号F21V21/40GK2883914SQ20062003951
公开日2007年3月28日 申请日期2006年2月16日 优先权日2006年2月16日
发明者孙培建 申请人:孙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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