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学习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调色板。
背景技术:
调色板是画家创作时的起跳板,作为油画的必备工具,它能代表画家的个性和工作精神;调色板可在着色前用做颜色稿,探求色彩的结构关系,而后调足量将这些颜色搬上画面;现有调色板大多是采用木质,由三合板或薄木板加工而成,长约四十公分,宽约三十公分,靠边有一个可供拇指伸出的卵圆孔,边缘向内弯曲适于手握,但是木质调色板其底板颜色固定,无法对其底色进行更换,当调色板的底色与画面的底色色差过大时,调出的颜色搬上画面后很容易因色差而影响其观赏度,进而对画面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为解决上述问题,开发一种结构合理且适用性强的调色板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合理且适用性强的调色板。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调色板,包括板架,所述板架的中间位置设置有一端开口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置有与其结构相配合的透明板,所述透明板两侧分别设置有与卡槽,所述卡槽内上槽壁的表面固定设置有磁铁,所述板架与所述透明板连接处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与所述磁铁结构相配合的铁片,所述板架上表面设置有至少三个颜料放置槽,所述颜料放置槽分别位于所述透明板的两侧,所述透明板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底色板放置槽。
所述透明板采用透明塑料或玻璃制成。
所述板架采用木质材料。
所述颜料放置槽有十个,分别位于所述凹槽的两侧,所述凹槽上方设置有六个颜料放置槽,下方设置有四个颜料放置槽。
所述凹槽的长度与所述卡槽的长度相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采用在板架的中间位置设置一端开口的凹槽,凹槽内设置透明板,利用在透明板的中间位置设置底色板放置槽,通过在底色板放置槽放置与画面底色相同的底色板,进而达到改变调色板底色的目的,解决了由于现有调色板其底板颜色固定,无法进行更换,当调色板的底色与画面的底色色差过大时,调出的颜色搬上画面后很容易因色差而影响画面美观度的问题;并且,本发明中透明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卡槽,卡槽内上槽壁的表面固定设置有磁铁,板架与透明板连接处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与所述磁铁结构相配合的铁片,利用磁铁对铁片的磁吸力作用,完成板架与透明板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便于本发明在使用完成后进行清洗;总的,本发明具有结构合理且适用性强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2是本发明的右视图。
图3是本发明中板架结构的俯视图。
图4是本发明中板架与透明板连接处的局部结构图。
图中:1、板架11、凹槽12、铁片13、颜料放置槽2、透明板21、卡槽22、磁铁23、底色板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调色板,包括板架1,所述板架1的中间位置设置有一端开口的凹槽11,所述凹槽11内设置有与其结构相配合的透明板2,所述透明板2两侧分别设置有与卡槽21,透明板2通过卡槽21与板架1滑动连接,所述卡槽21内上槽壁的表面固定设置有磁铁22,所述板架1与所述透明板2连接处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与所述磁铁22结构相配合的铁片12,利用磁铁22对铁片12的磁吸力作用,完成板架1与透明板2之间相对固定的连接,避免本发明在使用的过程中,板架1与透明板2之间发生相对移动,并且,采用此结构便于板架1和透明板2之间的拆卸,清洗时更加方便,所述板架1上表面设置有至少三个颜料放置槽13,所述颜料放置槽13分别位于所述透明板2的两侧,所述透明板2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底色板放置槽23,利用在底色板放置槽23放置不同颜色的底色板,进而达到对本发明底色进行更换的目的。
所述透明板2采用透明塑料或玻璃制成;所述板架1采用木质材料;所述颜料放置槽13有十个,分别位于所述凹槽11两侧,所述凹槽11上方设置有六个颜料放置槽13,下方设置有四个颜料放置槽13;所述凹槽11的长度与所述卡槽21的长度相同。
本发明在使用的过程中,首先,通过观察画面的底色,选择与其相同颜色的底色板放置于透明板2中间位置的底色板放置槽23内,利用底色板达到改变本发明底色的目的,解决了由于现有调色板其底板颜色固定,无法进行更换,当调色板的底色与画面的底色色差过大时,调出的颜色搬上画面后很容易因色差而影响画面美观度的问题,然后,利用透明板2两侧的卡槽21完成透明板2和板架1之间的连接,同时,本发明卡槽21内上槽壁的表面固定设置有磁铁22,板架1与透明板2连接处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与磁铁22结构相配合的铁片12,利用磁铁22对铁片12的磁吸力作用,完成板架1与透明板2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使本发明在使用完成后,便于进行拆卸清洗,最后,将颜料加入至颜料放置槽13内,通过画笔在透明板2上进行颜料的调配即可;总的,本发明具有结构合理且适用性强的优点。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未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