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的利记博彩app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属于塑木墙板技术领域。该共挤塑木内墙板包括主墙板(1),所述主墙板(1)一侧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墙板(1)另一侧的上下面分别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构成与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墙板(1)内设有通孔(6);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墙板(1)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1)上。该内墙板上用于安装的枪钉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墙板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上,具体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枪钉能更加稳固地安装在内墙板上且不会出现开裂等异常情况,保证了塑木内墙板的安装,且延长了内墙板的使用寿命。
【专利说明】
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塑木墙板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
【背景技术】
[0002]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楼堂馆所的装修成为一个新兴热门行业。为了增加美观,装修时,对房屋内顶及有关楼内走廊顶部进行吊顶装修越来越多。传统上,制作吊顶板的材料常常是木板,或石膏板,或塑料板,或铝合金板等。这些吊顶板存在着各自十分明显的缺陷,其中,木质吊顶板长期使用易开裂,易发生变形,且制作这些吊顶板将浪费大量的木材,必将砍伐大量的树木,此举与生态保护相矛盾;塑料吊顶板价格较高,且易发生降解、变色、变形,强度较低,使用寿命较短;铝合金质吊顶板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模量,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但重量大,安装不方便,美观性不强;石膏质吊顶板强度较弱,抗冲击性能较差,且其为热固性石膏制作,不会降解,废弃后无法再生,将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近年来,以废弃塑料及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制作的塑木复合材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具有密度小、强度高、可循环使用、加工处理方便等特点,利用其制作的产品已涉及建筑材料、日杂用品、化工产品、土工材料等。
[0003]现有的塑木内墙板一般采用挤塑机一次成型,而塑木内墙板通过凸榫与凹槽插设拼接为一体,并通过螺栓、钉子或枪钉固定,但是现有的塑木内墙板的强度不够,直接使用枪钉固定时,易出现固定不牢或者开裂等情况,影响塑木内墙板的安装和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该内墙板上用于安装枪钉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墙板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上,保证了塑木内墙板的安装,且延长了内墙板的使用寿命,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000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包括主墙板I,所述主墙板I一侧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墙板I另一侧的上下面分别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构成与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墙板I内设有通孔6;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墙板I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I上。
[0006]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凸榫2为沿主墙板I宽度方向设置的矩形块结构。
[0007]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下表面与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所述下翼板4的上表面与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
[0008]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长度长于下翼板4的长度。
[0009]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凸榫2为沿主墙板I宽度方向设置的矩形块结构。
[0010]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通孔6为沿主墙板I长度方向设置的矩形通孔。
[0011]具体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厚度为8-14_,其宽度为75-120_。
[0012]其中,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凸榫2端部与主墙板I同侧下部之间的距离大于下翼板4的长度。
[00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上表面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有多条凸台7。
[0014]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两侧均设有凸台7,且两侧的凸台7组合构成凸台与主墙板I中部的凸台7的形状相同。
[00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该内墙板上用于安装的枪钉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墙板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上,具体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枪钉能更加稳固地安装在内墙板上且不会出现开裂等异常情况,保证了塑木内墙板的安装,且延长了内墙板的使用寿命O
【附图说明】
[0016]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共挤塑木内墙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共挤塑木内墙板组合的结构示意图。
[0018]图中:1主墙板、2凸榫、3上翼板、4下翼板、5凹槽、6通孔、7凸台、8枪钉。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0020]参见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包括主墙板I,主墙板I为矩形板状结构。主墙板I 一侧(左侧)中部向外(向左)突出形成凸榫2,主墙板I另一侧(右侧)的上下面分别向外(向右)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上翼板3和下翼板4构成与凸榫2配合的凹槽5,凸榫2与凹槽5相对设置。主墙板I内沿其长度方向设有通孔6。前述结构与现有的塑木内墙板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墙板I强度更高(更加稳固地安装枪钉8,可以理解为硬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I上。其中,主墙板I和上翼板3采用常规塑木材料挤塑一体挤出成型,其主要成分为PVC、钙粉、秸杆粉和助剂等,其中,PVC的质量含量在50%左右。下翼板4和凸榫2用于安装枪钉8,其采用比主墙板I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I上;具体地,凸榫2和下翼板4的主要成分也为PVC、钙粉、秸杆粉和助剂等,但是PVC的质量含量在70%左右,其他组分相应减少,能更好地将枪钉固定,且不会开裂。
[0021]其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凸榫2为沿主墙板I宽度方向(左右向)设置的矩形块结构。
[0022]其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上翼板3和下翼板4均为沿主墙板I宽度方向设置的矩形块状结构,上翼板3的下表面与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下翼板4的上表面与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
[0023]其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上翼板3的长度长于下翼板4的长度。
[0024]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凹槽5的深度略大于凸榫2的长度。
[0025]其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通孔6为沿主墙板I长度方向设置的矩形通孔,矩形通孔沿主墙板I的宽度方向并排设置。
[0026]具体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厚度为8-14mm,具体为1mm;其宽度为75-120mm,具体为95mm;上翼板3的厚度为3-6mm,下翼板4的厚度为3-6mm;凸榫2的长度为8-15_,其厚度为3_5_。
[0027]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凸榫2端部(左端)与主墙板I同侧下部之间的距离大于下翼板4的长度,使两内墙板拼接后在其底面形成条缝。
[0028]其中,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上表面沿主墙板I长度方向间隔设有多条凸台7。具体地,凸台7上侧的两拐角倒圆角。
[0029]进一步地,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主墙板I的两侧均设有凸台7(右侧的凸台7为上翼板3),且两侧的凸台7组合构成凸台(即相邻共挤塑木内墙板对应侧相互拼接构成的凸台)与主墙板I中部的凸台7的形状相同。具体地,主墙板I中部设有一条凸台7且与其两侧的凸台7距离相等。
[0030]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该内墙板上用于安装的枪钉的下翼板和凸榫均采用比主墙板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上,具体地,下翼板和凸榫中的PVC含量更高,枪钉能更加稳固地安装在内墙板上且不会出现开裂等异常情况,保证了塑木内墙板的安装,且延长了内墙板的使用寿命。
[003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共挤塑木内墙板,包括主墙板(I),所述主墙板(I) 一侧中部向外突出形成凸榫(2),所述主墙板(I)另一侧的上下面分别向外延伸形成上翼板(3)和下翼板(4),所述上翼板(3)和下翼板(4)构成与凸榫(2)配合的凹槽(5),所述主墙板(I)内设有通孔(6);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和下翼板(4)均采用比主墙板(I)强度更高的材料共挤在主墙板(I)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为沿主墙板(I)宽度方向设置的矩形块结构。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翼板(3)的下表面与凸榫(2)的上表面平行,所述下翼板(4)的上表面与凸榫(2)的下表面平行。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翼板(3)的长度长于下翼板(4)的长度。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6)为沿主墙板(I)长度方向设置的矩形通孔。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墙板(I)的厚度为8-14mm,其宽度为 75-120mm。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榫(2)端部与主墙板(I)同侧下部之间的距离大于下翼板(4)的长度。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墙板(I)的上表面沿其长度方向间隔设有多条凸台(7)。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共挤塑木内墙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墙板(I)的两侧均设有凸台(7),且两侧的凸台(7)组合构成凸台与主墙板(I)中部的凸台(7)的形状相同。
【文档编号】E04C2/30GK205502367SQ201620170016
【公开日】2016年8月24日
【申请日】2016年3月7日
【发明人】张光旭
【申请人】湖北特耐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