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10063122阅读:731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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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双节棍领域,尤其是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
【背景技术】
[0002]双节棍又名二节棍、双截棍、两节棍、二龙棍,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件奇门武器。短小精悍,威力巨大,普通人也可以打出160斤以上的力。熟练后有如两臂暴长,如虎添翼。双节棍运动是集健身、防身、表演、竞技于一体的新兴时尚运动。目前的双节棍功能单一,不能作为其他工具使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上述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结构合理,在不使用时,左右棍体可以收合,并且可以将链条收纳至棍体内,无需拆下,作为锹柄或棍棒使用。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包括左棍体、右棍体以及用于连接棍体与右棍体的铁链,所述的左棍体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的凹槽容腔,凹槽容腔底部设置有第一铰接头;所述的右棍体端部设置有与凹槽容腔相互套接适配的凸台,凸台端部设置有第二铰接头;所述铁链的两端是分别与第一铰接头及第二铰接头相互铰接。
[0005]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的凹槽容腔内沿与凸台外沿分别设置有相互卡接的凸环。
[0006]作为优选的方案,所述的凹槽容腔与凸台是螺纹连接。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结构合理,左棍体与右棍体通过螺纹连接,且左棍体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的凹槽容腔,在不使用时,左右棍体可以收合,并且可以将链条收纳至棍体内,无需拆下,可以作为锹柄或棍棒使用。
【附图说明】
[000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0]附图中标记分述如下:1、左棍体,11、凹槽容腔,12、第一铰接头,2、右棍体,21、凸台,22、第二铰接头,3、铁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0012]如图1所示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包括左棍体1、右棍体2以及用于连接棍体1与右棍体2的铁链3,所述的左棍体1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3的凹槽容腔11,凹槽容腔11底部设置有第一铰接头12 ;所述的右棍体2端部设置有与凹槽容腔11相互套接适配的凸台21,凸台21端部设置有第二铰接头22 ;所述铁链3的两端是分别与第一铰接头12及第二铰接头22相互铰接。
[0013]所述的凹槽容腔11内沿与凸台21外沿分别设置有相互卡接的凸环。所述的凹槽容腔11与凸台21是螺纹连接。
[001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结构合理,左棍体1与右棍体2通过螺纹连接,且左棍体1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3的凹槽容腔11,在不使用时,左右棍体可以收合,并且可以将链条收纳至棍体内,无需拆下,可以作为锹柄或棍棒使用。
[0015]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特征是:包括左棍体(1)、右棍体(2)以及用于连接棍体(I)与右棍体(2)的铁链(3),所述的左棍体(1)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3)的凹槽容腔(II),凹槽容腔(11)底部设置有第一铰接头(12);所述的右棍体(2)端部设置有与凹槽容腔(11)相互套接适配的凸台(21),凸台(21)端部设置有第二铰接头(22);所述铁链(3)的两端是分别与第一铰接头(12)及第二铰接头(22)相互铰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特征是:所述的凹槽容腔(11)内沿与凸台(21)外沿分别设置有相互卡接的凸环。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特征是:所述的凹槽容腔(11)与凸台(21)是螺纹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包括左棍体、右棍体以及用于连接棍体与右棍体的铁链,所述的左棍体端部设置有用于收纳铁链的凹槽容腔,凹槽容腔底部设置有第一铰接头;所述的右棍体端部设置有与凹槽容腔相互套接适配的凸台,凸台端部设置有第二铰接头;所述铁链的两端是分别与第一铰接头及第二铰接头相互铰接。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组合式两用双节棍,其结构合理,在不使用时,左右棍体可以收合,并且可以将链条收纳至棍体内,无需拆下,作为锹柄或棍棒使用。
【IPC分类】A63B69/00
【公开号】CN204972963
【申请号】CN201520760188
【发明人】宁成江
【申请人】宁成江
【公开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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