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眼部滴药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71080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双通道眼部滴药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眼科医疗器具改进,特别是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有眼部疾病的患者,需要定时为眼部上药,一般的滴药器都是针对一种药液进行滴加,不能同时滴加不同种药液,导致滴加效率低下,患者容易产生眼部疲劳,而使药液不能顺利滴入眼部病灶,浪费眼药的同时,对皮肤产生伤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
[0004]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包括矩形腔体1,所述矩形腔体I下表面设有倒锥形腔体2和滴药嘴3,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设有置眼口 3,所述矩形腔体I上表面设有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所述矩形腔体I内设有三通管6,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分别通过三通管6与滴药嘴3相连通,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
[0005]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与矩形腔体I连接处上均设有止液阀7。
[0006]所述滴药嘴3为圆形滴头或三角形滴头。
[0007]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中心处。
[0008]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的置眼口 3周边设有吸液棉层8。
[0009]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可独自滴加同种眼药,也可同时滴加两种眼药,减小眼部疲劳,防止眼药不慎落上皮肤上。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双通道眼部滴药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倒锥形腔体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1、矩形腔体;2、倒锥形腔体;3、滴药嘴;4、一号储药筒;5、二号储药筒;6、三通管;7、止液阀;8、吸液棉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包括矩形腔体1,所述矩形腔体I下表面设有倒锥形腔体2和滴药嘴3,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设有置眼口 3,所述矩形腔体I上表面设有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所述矩形腔体I内设有三通管6,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分别通过三通管6与滴药嘴3相连通,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与矩形腔体I连接处上均设有止液阀7 ;所述滴药嘴3为圆形滴头或三角形滴头;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中心处;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的置眼口 3周边设有吸液棉层8。
[0014]本技术方案的特点为,矩形腔体上表面设有一号储药筒和二号储药筒,矩形腔体内设有三通管,一号储药筒和二号储药筒分别通过三通管与滴药嘴相连通,可独自滴加同种眼药,也可同时滴加两种眼药。
[0015]在本技术方案中,使用前,将装有不同药液的一号储药筒和二号储药筒螺纹连接到矩形腔体上表面,将倒锥形腔体下表面的置眼口置于眼部周围,通过开启一号储药筒和二号储药筒上的止液阀进行眼药滴加。
[0016]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包括矩形腔体(I ),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腔体(I)下表面设有倒锥形腔体(2)和滴药嘴(3),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设有置眼口(3),所述矩形腔体(I)上表面设有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所述矩形腔体(I)内设有三通管(6),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分别通过三通管(6)与滴药嘴(3)相连通,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与矩形腔体(I)连接处上均设有止液阀(7 )。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滴药嘴(3)为圆形滴头或三角形滴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中心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的置眼口(3)周边设有吸液棉层(8)。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双通道眼部滴药器,包括矩形腔体1,所述矩形腔体1下表面设有倒锥形腔体2和滴药嘴3,所述倒锥形腔体2下表面设有置眼口3,所述矩形腔体1上表面设有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所述矩形腔体1内设有三通管6,所述一号储药筒4和二号储药筒5分别通过三通管6与滴药嘴3相连通,所述滴药嘴3位于倒锥形腔体2内。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IPC分类】A61F9-00, A61M35-00
【公开号】CN204379536
【申请号】CN201520006978
【发明人】王玉梅
【申请人】王玉梅
【公开日】2015年6月10日
【申请日】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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