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44590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
【背景技术】
[0002]气管插管术是紧急解除上呼吸道梗阻、吸取下呼吸道分泌物以及为病患建立呼吸通道的常用手术,但在手术时经常遇到病人因下呼吸道分泌物结痂堵塞气管,需及时进行吸引操作,由于气管的插入,致使下呼吸道分泌物水分蒸发较快,易形成较浓的痰液附着在气管壁上,极难吸出,给病患带来痛苦。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的呼吸科医生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包括导管,导管的前端设置有导向头,导管的末端设置有进气口和吸引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头的后侧均匀分布有出气孔;导管的外壁粘贴有一层气囊,气囊上均匀分布有半球刮齿,气囊末端与充气管道相通,同时气囊与半球刮齿相通。
[0006]本实用新型呼吸科痰痂清除器在将导管插入患者气管的过程中,伏贴的半球刮齿可以避免立起的半球刮齿将痰痂往呼吸道深处推送;当导管插入患者气管内后,通过充气装置向充气管道充气,立起来的半球刮齿在导管拉出时,可将痰痂扫入半球内,从而带出体夕卜。气囊粘贴在导管的外壁上,使得该气囊可以更换,可在同一患者身上更换多个气囊进行多次除痂。
【附图说明】
[0007]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阐述:
[0008]图1为本实用呼吸科痰痂清除器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导管;2、导向头;3、进气口 ;4、吸引接头;5、出气孔;6、气囊;7、半球刮齿;8、充气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0011]图1示意性地示出本实用新型呼吸科痰痂清除器的一种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包括导管1,导管I的前端设置有导向头2,导管I的末端设置有进气口 3和吸引接头4 ;所述导向头2的后侧均匀分布有出气孔5 ;导管I的外壁粘贴有一层气囊6,气囊6上均匀分布有半球刮齿7,气囊6末端与充气管道8相通,同时气囊6与半球刮齿7相通。
[0012]使用时,将进气口 3连接呼吸机,吸引接头4连接吸引机,充气管道8与充气装置连接。导管I在导向头2的引导下将导管I连同未充气的气囊6 —起插入患者气管内,出气孔5和进气口 3以及导管I构成呼吸通道,能够避免患者窒息,同时较稀薄的痰液可由出气孔5经导管I由吸引机吸出患者体外。在未充气时,气囊6与半球刮齿7都是伏贴于导管I外壁的,在将导管I插入患者气管的过程中,伏贴的半球刮齿7可以避免立起的半球刮齿7将痰痂往呼吸道深处推送,若将痰痂往呼吸道深处推送将不利于痰痂的去除;当导管插入患者气管内后,通过充气装置向充气管道8充气,气囊6膨胀,带动半球刮齿7膨胀而立起来,立起来的半球刮齿7在导管拉出时,可将痰痂扫入半球内,从而带出体外。气囊6粘贴在导管I的外壁上,使得该气囊6可以更换,可在同一患者身上更换多个气囊6进行多次除痂。
[0013]上述实施例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在于让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内容】的实质所作出的等效的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包括导管(1),导管(I)的前端设置有导向头(2),导管(I)的末端设置有进气口(3)和吸引接头(4);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头(2)的后侧均匀分布有出气孔(5);导管(I)的外壁粘贴有一层气囊(6),气囊(6)上均匀分布有半球刮齿(7),气囊(6)末端与充气管道(8)相通,同时气囊(6)与半球刮齿(7)相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呼吸科痰痂清除器,包括导管(1),导管(1)的前端设置有导向头(2),导管(1)的末端设置有进气口(3)和吸引接头(4);所述导向头(2)的后侧均匀分布有出气孔(5);导管(1)的外壁粘贴有一层气囊(6),气囊(6)上均匀分布有半球刮齿(7),气囊(6)末端与充气管道(8)相通,同时气囊(6)与半球刮齿(7)相通。本实用新型在将导管插入患者气管的过程中,可以避免立起的半球刮齿将痰痂往呼吸道深处推送;当导管插入患者气管内后,立起来的半球刮齿可将痰痂扫入半球内,从而带出体外。气囊粘贴在导管的外壁上,使得该气囊可以更换,可在同一患者身上更换多个气囊进行多次除痂。
【IPC分类】A61B17-22, A61M1-00
【公开号】CN204352256
【申请号】CN201420823551
【发明人】赵伟业
【申请人】青岛市市立医院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2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