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剂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9697483阅读:418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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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净化剂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剂。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需要一个清新、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室内空气污染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这些污染物有:甲醛、苯、氨、氡、芳香烃、四氯乙烯、对二氯苯、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胺、硫醇、硫醚。这些来自于生活和装修材料中异味不但影响人们的心情,而且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同时空气中还存在着各种致病型微生物。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空气清新剂一般只以散发香味来掩盖异味,不能净化空气,也不能杀灭空气中的细菌。
[0003]因此,现有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改进。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剂,旨在解决目前空气净化剂无法有效除去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问题。
[0005]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30-40份;
乙酸15-20份;
双氰胺10-15份;
姜醇1-5份;
葵醛1-5份;
梓檬醛1-5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0.5-2份;
酒石酸0.5-2份。
[0006]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的姜醇、葵醛与柠檬醛按照1:1:1的重量份数配比。
[0007]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 35份;
乙酸18份;
双氰胺15份;
姜醇3份;
葵醛3份;
梓檬醛3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1份;
酒石酸1份。
[0008]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剂,本发明空气净化剂能够与空气中有害有毒气体作用,发生氧化反应,将有害物质转化无害的物质;同时它的强氧化作用空气中有害使微生物死亡,有效杀灭空气中的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细菌,净化空气。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0]本发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30-40份;
乙酸15-20份;
双氰胺10-15份;
姜醇1-5份;
葵醛1-5份;
梓檬醛1-5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0.5-2份;
酒石酸0.5-2份。
[0011 ]其中,所述的姜醇、葵醛与柠檬醛按照1:1:1的重量份数配比。
[0012]实施例1
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 35份;
乙酸18份;
双氰胺15份;
姜醇3份;
葵醛3份;
梓檬醛3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1份;
酒石酸1份。
[0013]实施例2
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40份;
乙酸15份;
双氰胺15份;
姜醇5份;
葵醛5份;
梓檬醛5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2份;
酒石酸2份。
[0014]本发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剂,本发明空气净化剂能够与空气中有害有毒气体作用,发生氧化反应,将有害物质转化无害的物质;同时它的强氧化作用空气中有害使微生物死亡,有效杀灭空气中的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细菌,净化空气。
[0015]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空气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30-40份; 乙酸15-20份; 双氰胺10-15份; 姜醇1-5份; 葵醛1-5份; 梓檬醛1-5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0.5-2份; 酒石酸0.5-2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姜醇、葵醛与柠檬醛按照1:1:1的重量份数配比。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 二氧化氯35份; 乙酸18份; 双氰胺15份; 姜醇3份; 葵醛3份; 梓檬醛3份; 羟甲基纤维素醚1份; 酒石酸1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净化剂,所述空气净化剂按照重量份计由以下组分组成:二氧化氯30-40份;乙酸15-20份;双氰胺10-15份;姜醇1-5份;葵醛1-5份;柠檬醛1-5份;羟甲基纤维素醚0.5-2份;酒石酸0.5-2份。本发明空气净化剂能够与空气中有害有毒气体作用,发生氧化反应,将有害物质转化无害的物质;同时它的强氧化作用空气中有害使微生物死亡,有效杀灭空气中的金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细菌,净化空气。
【IPC分类】A61L9/01, B01D53/77
【公开号】CN105457060
【申请号】CN201510878670
【发明人】王长华
【申请人】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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