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领域,涉及一种雾化器,具体是一种雾化器用雾化缓流装置。
背景技术:
医用雾化器主要用于治疗各种上下呼吸系统疾病,如感冒、发热、咳嗽、哮喘、咽喉肿痛、咽炎、鼻炎、支气管炎、尘肺等气管、支气管、肺泡、胸腔内所发生的疾病。雾化吸入疗法直接作用于病变部位,与口服相比具有用药剂量小、见效快、副作用少和使用方便等优点且疗效显著,呼吸道局部药物浓度高,可避免或减少全身使用激素,患者只需要被动配合,就能保证药物的发挥,已成为当今较为理想的一种给药途径。
雾化吸入治疗是呼吸系统疾病治疗方法中一种重要和有效的治疗方法,采用雾化吸入器将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药物通过呼吸吸入的方式进入呼吸道和肺部沉积,从而达到无痛、迅速有效治疗的目的。
但目前由于对雾化器将药物或水分散成雾粒或微粒悬浮于气体中,没有考虑到对雾化液的清洁作用,存在雾化流量与雾化不洁导致的不适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雾化器用雾化缓流装置。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雾化器用雾化缓流装置,包括连接件、过滤件、缓流件;所述连接件由u型连接环与连接管一体构成,连接管的一端与u型连接环底部连通,另一端外环侧设有凸棱;
所述缓流件由依次设置的第一缓流柱、第二缓流柱与第三缓流柱一体构成;第一缓流柱与第三缓流柱内部为圆形空腔设置,第二缓流柱内部为锥型空腔设置,锥型空腔较小端面直径为较大端面直径的1/3-1/2,锥型空腔两端分别连通与其端面直径相适应的圆形空腔;
所述过滤件由限位丝网、过滤网、o形垫圈构成;其中,限位丝网卡设在第一缓流柱的端部内槽中;u型连接环底部设有凹槽,对应的过滤网与o形垫圈设在该凹槽内。
所述u型连接环内侧环壁上设有内螺纹;第一缓流柱与第三缓流柱的外侧环壁上均设有外螺纹。
所述第二缓流柱的外径大于第一缓流柱与第三缓流柱的外径,且第二缓流柱环面距离第三缓流柱环面的垂直高度为h,第二缓流柱环面距离第一缓流柱的垂直高度为h,h=1/3h。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利用连接件、过滤件、缓流件之间的相互安装,实现了各部件之间的快速可拆卸功能,便于清理过滤件;利用锥型空腔以及两端不同直径的圆形空腔设置,实现了线性缓流雾化液流量以及气流量稳定的功能;利用过滤件的设置,实现了线性雾化液过滤的功能。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简便,适于实用。
附图说明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雾化器用雾化缓流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雾化器用雾化缓流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连接件、过滤件、缓流件,如图1所示;
其中,连接件由u型连接环8与连接管5一体构成;u型连接环8内侧环壁上设有内螺纹,连接管5的一端与u型连接环8底部连通,另一端外环侧设有凸棱4,凸棱4的设置便于与呼吸软管连接,并保证连接的牢固性;
缓流件由依次设置的第一缓流柱9、第二缓流柱10与第三缓流柱11一体构成;第一缓流柱9与第三缓流柱11内部为圆形空腔设置,第二缓流柱10内部为锥型空腔设置,锥型空腔较小端面直径为较大端面直径的1/3-1/2,锥型空腔两端分别连通与其端面直径相适应的圆形空腔;第二缓流柱10的外径大于第一缓流柱9与第三缓流柱11的外径,且第二缓流柱10环面距离第三缓流柱11环面的垂直高度为h,第二缓流柱10环面距离第一缓流柱9的垂直高度为h,h=1/3h;第一缓流柱9与第三缓流柱11的外侧环壁上均设有外螺纹;
过滤件由限位丝网1、过滤网2、o形垫圈3构成;其中,限位丝网1卡设在第一缓流柱9的端部内槽7中;过滤网2位于限位丝网1与o形垫圈3之间;u型连接环8底部设有凹槽6,对应的过滤网2与o形垫圈3设在该凹槽内;
具体地,第三缓流柱11螺纹安装在雾化器的雾化液出口处,雾化液经较小圆形空腔、锥型空腔进入较大圆形空腔内,形成缓流雾化液,再由限位丝网1、过滤网2进行过滤后,经连接管5流向呼吸软管供使用者使用;
本发明上述设计利用连接件、过滤件、缓流件之间的相互安装,实现了各部件之间的快速可拆卸功能,便于清理过滤件;利用锥型空腔以及两端不同直径的圆形空腔设置(图1中箭头表示气流方向),实现了线性缓流雾化液流量以及气流量稳定的功能;利用过滤件的设置,实现了线性雾化液过滤的功能。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简便,适于实用。
以上公开的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发明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发明。本发明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