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次性自毁式医用注射器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皮下注射、肌肉注射或者静脉注射为主要目的的装置,属于 医疗器械。其出发点是为避免该器械被某些人有意或者无意重复使用。技术背景随着对诸如对乙肝、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病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市场上出现了 各种各样的自毁式注射器和安全注射器。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出版了相应的国际标准。目前 的安全注射器的特点是一定要把推杆推到底才能够启动安全装置,如果故意不把推杆推到 底,这个安全装置不能启动,还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而且再次使用时并没有较大地影响产品 的功能。因此在这一点上不能够达到ISO的标准,即开始注射或者至少完成注射标定容量 的30%后即刻启动安全装置以确保实质性的一次性使用,也即我们的发明设计让操作者强 制性地只能够一次性使用。目前的有些自毁式注射器只要向后拉动推杆立即启动了安全自 毁装置,因此不能够进行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一些能够进行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的产品 由于其加入了金属配件,在溶解药物和排气操作过程中会有塑料碎屑脱落,如果进入药液 将是严重缺陷。本发明是一种既能够满足ISO标准要求,开始注射30%容量后即启动安全 自毁装置,并有一个小段可以实现溶药和排气功能,而且在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过程中又 不会产生异物的真正意义上的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下面结合附图及使用实例做一说明。附
图1是针筒的剖面图。图中示出了限位环12和向内凸起的筋13;附图2是推杆的图解。示出了齿状部分22和光滑部分M以及光滑部分下部的台 阶25的位置;附图3是限位件。图中示出了斜向齿状突出32;附图4是成品的剖面图。这是在使用前的状态,这是限位件在第一位置,也就是向 内凸起的筋13使得限位件30不能够再向下移动,此时限位件的齿状突出32恰好位于推杆 齿状部分22最下边的齿的下缘。附图5示出的是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时的状况。此时推杆可移动的最大距离是从 推杆齿状部分22最下边的齿的下缘到光滑部分M以及光滑部分下部的台阶25。这时注射 器吸入或者推出的液体量小于标定量的1/2。附图6示出了最后一次吸进液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位件30被光滑部分下 部的台阶25带动向上移动离开第一位置,此时若向下推动推杆20,由于限位件30和针筒 10内壁的摩擦产生的阻力将使得限位件30保持在原位不动,则锁定的安全自毁装置将被 启动。继续向上拉动推杆到限位环12时达到最大吸液量。此时最大的吸液空间大于标定 容量,以便留有排气操作的空间。附图7示出了完成注射后的状态,此时限位件30在其第二位置,推杆将不能够被向后拉动。附图7示出了注射完毕后,如果用力拉动推杆,因为限位件30和推杆罗纹的咬合 力大于推杆尾部打孔部位27的强度,限位环12的止力也大于推杆尾部打孔部位27的强 度,推杆在27部位可以被拉断且不被拉出,而限位件30和推杆罗纹可以继续咬住.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只要限位件30离开第一位置,其斜向齿就会和推杆上的齿22 咬合,安全自毁装置就会被启动,符合ISO标准要求在开始注射30%容量后即启动安全自 毁装置,并有一个小段可以实现溶药和排气功能,而且在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过程中又不 会产生异物的真正意义上的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
权利要求
1.一种自毁式医用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局部带齿状的推杆连同胶塞有一个光滑的较 短的自由活动段,在这个较短的自由活动段内使用者可以进行溶解药物或者排气操作;在 注射完不到30%的标定容量后,推杆预装的限位件爬上推杆上的齿状段,推杆连同胶塞不 能再被拉动,强制性地将另外超过70%容量的药液注射完毕,不能再次抽取药液,或者重复 使用于他人,推杆尾部有打孔,确保有人即使利用外力也无法拔出推杆。该发明从设计上既 保障了溶药及排气功能,又强制性地让使用者只能一次性使用。该注射器包含一个由塑料制成的在其内壁有一条向内凸起的筋(1 的针筒(10)、一 个具有齿0 状部分且紧邻齿状下部有一段直径小于齿状部分外径的光滑段04)并且尾 部有孔(XT)的推杆(20)、一个下端具有向斜下方向倾斜的齿状突出(3 的限位件(30)、 一个活塞GO)和一个不锈钢制成的针管(50)。
2.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针筒(10),内壁上有一条向内凸起的或者圆弧或者点状的筋 (13),在针筒的开口端有一内径小于针筒自身内径的限位的或者圆弧或者点状的环(12), 针筒的末端有一小孔(14)用于与不锈钢针管连接。
3.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推杆(20),一个具有齿02)状部分且紧邻齿状下部有一段直 径小于齿状部分外径的限定长度的光滑段(M),并且齿尖向上;尾部有孔07)。紧邻光滑 段下端0 推杆的外径大于限定长度光滑段的外径。
4.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限位件(30),是一个下端具有向斜下方向倾斜的2个或者2个 以上齿状突出(32)的圆环状,或者其他非圆环状,或者点状,或者C形开口结构。有缝隙 (33)把齿状突出分开。该限位件的外径等于或大于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针筒的内径。
5.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限位件在针筒中有第一位置(30a)和第二位置(30b)。限位件 在第一位置时其位置受到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筋(1 的限制;限位件在第二位置时其位置 受到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或者圆弧或者点状的限位环(1 的限制。当限位件在第一位置 时,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活塞GO)所能够上下移动的距离在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最下端的 齿的下部和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光滑段下端0 之间。
6.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限位件在位置二(30b),注射器有最大容量;当权力要求1中所 述的活塞GO)在第一位置(40a),限位件在第二位置时,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推杆不能被拉 出。如果利用外力继续拉动推杆,推杆在打孔部位07)发生断裂。
全文摘要
本发明叙述的是一种一次性自毁式医用注射器,由一个不锈钢注射针管(50)、一个带两个限位环的针筒(40)、一个胶塞(30、)一个带齿状罗纹和尾部有孔(27)的推杆(20)和一个同材质的齿状限位件(10)组成。其特征在于1、推杆连同胶塞有一个自由活动段,在这个活动段内使用者可以进行溶解药物或排气操作;2、在进行小于或者等于30%的标定容量注射后,推杆上的罗纹咬住齿状限位件,安全自毁装置开始启动,推杆连同胶塞不能再被拉回,强制使用者只能一次性使用该注射器,即使有人想破坏性地重复使用它,推杆上的打孔部位在强外力下会断裂,但是推杆上的罗纹会继续咬住齿状限位件,更安全地保障了它不被重复使用,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次性自毁式医用注射器。
文档编号A61M5/36GK102038988SQ20101000071
公开日2011年5月4日 申请日期2010年1月15日 优先权日2010年1月15日
发明者冯雷鸣, 刘铜, 盛春胜 申请人:冯雷鸣, 刘铜, 盛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