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的利记博彩app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撑器,特指在鼻部手术后以支撑固定为目的,利用 一次性充气式气囊置入鼻部,支撑并固定鼻梁假体的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多种鼻部手术需造成一定创口,如组合鼻部整形手术,常作鼻孔内 软骨间或软骨缘切口,开放性鼻整形作象鼻样切口向双侧鼻孔内延伸,此外, 还有鼻翼软骨的切除縮小鼻尖术,或取鼻中隔软骨术等。在创口愈合的初期, 鼻部较为脆弱,若能在鼻部手术后,采用一种方便快捷的一次性医疗产品对鼻 部进行支撑,可大幅度减小鼻部术后受损的几率。该支撑既要求能支持鼻腔成 形,又不影响呼吸,目前没有同类医疗器械。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鼻部手术后对鼻部进行支 撑成形,可大幅度减小鼻部术后受损的几率,且不影响呼吸的充气式鼻部术后 支撑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现方法是采用硅胶材料制作一 个圆筒形硅胶内衬,在所述的圆筒形硅胶内衬上设有可保证使用者呼吸顺畅的 呼吸孔道,在所述的圆筒形硅胶内衬上安装有一个充气囊,所述的充气囊设有 一个充气管,所述的充气管端部连接有充气阀。
所述的充气阀是在充气阔外壳内装有顶针,在所述的充气阀外壳和所述的 顶针之间设有弹簧,在所述的顶针上设有与所述的充气阀外壳对应的密封胶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充气式鼻部术后支撑器,简称鼻腔气囊,使用时参 考使用者的性别、年龄,根据实际鼻部尺寸选择合适规格的支撑器,首先将支 撑器本体(包括圆筒形硅胶内衬与充气囊)置入鼻孔内,圆筒形硅胶内衬伸出
鼻孔外约5mm为宜,再使用普通注射器与充气阀相连,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充气
后即可。
该装置采用双层环状断面空心结构,未充气前体积较小,可方便的置入鼻 孔中,置入后对其进行充气,即可对术后鼻部起到支撑作用。该鼻部术后支撑 器的尺寸规格针对中国人生理特点设计,充其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有极 强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在鼻部手术后对鼻部进行支撑成形,可大幅 度减小鼻部术后受损的几率,不影响呼吸且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性能可靠的 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
图1是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整体示意图; 图2是充气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和图2,采用硅胶材料制作一个圆筒形硅胶内衬2,圆筒形硅胶 内衬2的外廓尺寸按照中国临床实用解剖统计资料,制作成卵圆形,内部留有 以直径为0. 5cm的呼吸孔道9,圆筒形硅胶内衬2外部装有由薄膜材料制成的 充气囊l,充气囊1中插有充气管3与外部相连,充气管3末端为充气阀4。 该充气阀4根据普通一次性注射器设计,且具有自动密封的功能,如图2所示,充气阀4是在充气阀外壳5内装有顶针6,在充气阀外壳5和顶针6之间设有 弹簧7,在顶针6上设有与充气阀外壳5对应的密封胶圈8。
参见图1和图2,首先将支撑器本体(包括圆筒形硅胶内衬2与充气囊1) 置入鼻孔内,圆筒形硅胶内衬2伸出鼻孔外约5mm为宜,将注射器插入充气阀 4内时,注射器头部将顶针6与充气阀外壳5分离,此时可对充气囊l充气, 充气完毕后,将注射器拔出,顶针6在弹簧7的作用下与充气阀外壳5紧密接 触,密封胶圈8可使充气囊1内部与外部隔离,由此充气阀4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双层环状断面空心结构,未充气前体积较小,可方便的置入鼻 孔中,置入后对其进行充气,即可对术后鼻部起到支撑作用。该鼻部术后支撑 器的尺寸规格针对中国人生理特点设计,充其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有极 强的适用性。
权利要求1、一种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其特征是在采用硅胶材料制作的圆筒形硅胶内衬(2)上设有可保证使用者呼吸顺畅的呼吸孔道(9),在所述的圆筒形硅胶内衬(2)上安装有一个充气囊(1),所述的充气囊(1)设有一个充气管(3),所述的充气管(3)端部连接有充气阀(4)。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的充气阀(4)是在充气阀外壳(5)内装有顶针(6),在所述的充气阀外壳(5) 和所述的顶针(6)之间设有弹簧(7),在所述的顶针(6)上设有与所述的充气阀 外壳(5)对应的密封胶圈(8)。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充气式鼻部术后鼻腔内固定支架(简称鼻腔气囊),在采用硅胶材料制作的圆筒形硅胶内衬(2)上设有可保证使用者呼吸顺畅的呼吸孔道(9),在所述的圆筒形硅胶内衬(2)上安装有一个充气囊(1),所述的充气囊(1)设有一个充气管(3),所述的充气管(3)端部连接有充气阀(4)。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在鼻部手术后对鼻部进行支撑成形,可大幅度减小鼻部术后受损的几率,不影响呼吸且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性能可靠的充气式鼻部术后支撑器。
文档编号A61F5/08GK201389110SQ20092006406
公开日2010年1月27日 申请日期2009年4月15日 优先权日2009年4月15日
发明者蒋新力, 炜 贺, 贺润明 申请人:贺润明;蒋新力;贺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