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472999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所述翻搅机包括一插秧机机身部分、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以及该插秧机尾部机架,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一端与该插秧机机身部分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的另一端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相连,该插秧机尾部机架与一木制翻谷耙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之间设有一斜拉加强杆,所述木制翻谷耙底部的两端各设置一万向限位轮,该木制翻谷耙底部具有多个斜型口槽。本发明提供的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结构简单,坚固耐用,至少可相当于20个成人劳动力的手工翻搅作业,因此本发明的翻搅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专利说明】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农用机械的改进,具体涉及一种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
【背景技术】
[0002]在农业生产中,插秧机的使用时间很短,一年中也就在插秧季节会用到,通常也只有一星期左右,等田间插秧作业完成后,插秧机也就被闲置在机库中,要等来年的插秧季节再会用到,极大地浪费了设备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收割下来的谷物需要在晒谷场上进行晾晒,为了使谷物晾晒均匀,晾晒过程中需要经常翻搅谷物,而这个作业目前都是依赖人工操作,劳动强度大,但效率却低下。

【发明内容】

[0003]鉴于上述农用设施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对现有插秧机资源充分利用,提出一种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使现有插秧机物尽其用,使农用设施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挖掘。
[0004]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搅机包括一插秧机机身部分、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以及该插秧机尾部机架,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一端与该插秧机机身部分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的另一端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相连,该插秧机尾部机架与一木制翻谷耙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之间设有一斜拉加强杆,所述木制翻谷耙底部的两端各设置一万向限位轮,该木制翻谷耙底部具有多个斜型口槽。
[0005]本发明提供的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是利用现有农用机械中的四轮高速插秧机的机身、连接在该机身上的液压升降机构以及与该液压升降机构连接的尾部机架,把该插秧机上原来尾部机架上的插秧机构部分拆除,而不改变插秧机的其他结构,将一木制翻谷耙固定在原来固定插秧机构的插秧机尾部机架上,该尾部机架则固定在插秧机的液压升降机构的尾部,木制翻谷耙下部开有斜型口槽,在木制翻谷耙底部位置的两端各装一个万向限位轮,以防止木制翻谷耙底部直接跟地面接触磨擦而造成木制翻谷耙底部的过度磨损,并且也不损伤谷物。
[0006]本发明结构简单,坚固耐用。在不改变插秧机原有机械结构的情况下,改装方便,复原简单,这样即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省了人工劳力,也不浪费插秧机原有的机械性能,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使农用设置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挖掘。本发明的翻搅机至少可相当于20个成人劳动力的手工翻搅作业,因此本发明的翻搅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结构后视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木制翻谷耙正视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下面参照【专利附图】
附图
【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以使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实施本发明。
[0009]请参见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利用了现有的插秧机的部分结构,包括插秧机机身部分1、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以及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 —端与该插秧机机身部分I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的另一端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相连,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与一木制翻谷耙4相连,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与插秧机尾部机架3之间设有一斜拉加强杆6,该斜拉加强杆6,用于拉住木制翻谷耙4的底部,防止该木制翻谷耙4倾斜损坏,木制翻谷耙4底部的两端各设置一万向限位轮5,该木制翻谷耙4底部具有多个斜型口槽7。
[0010]插秧机可选择如洋马或者久保田2ZGQ-6的四轮高速插秧机等。
【权利要求】
1.一种自走式晒场谷物翻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搅机包括一插秧机机身部分(1)、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以及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端与该插秧机机身部分(1)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的另一端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相连,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与一木制翻谷耙(4)相连,该插秧机液压升降机构(2)与该插秧机尾部机架(3)之间设有一斜拉加强杆(6),所述木制翻谷耙(4)底部的两端各设置一万向限位轮(5),该木制翻谷耙(4)底部具有多个斜型口槽(7)。
【文档编号】A23B9/08GK103891877SQ201410121342
【公开日】2014年7月2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8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8日
【发明者】陆晓刚, 沈建林, 黄锦良 申请人:太仓市新滨农场专业合作社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