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杨梅矮化中间砧及利用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获得杨梅矮化中间砧及其矮化利用的方法。
背景技术:
杨梅是中国南方的特产珍果。目前,我国杨梅的良种繁育主要是采用在种子播种后的实生苗上,直接用良种接穗嫁接繁殖的方法。该项技术成熟,成活率高,推广迅速,但嫁接后的小苗不矮化,载植成活后成长快,给生产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采用云南、贵州一带的矮杨梅(即实生苗和中间砧)嫁接方法,虽然有矮化的作用,但其砧穗的亲和力差、成活率低,嫁接成本高,生产上不实用。
发明内容
为提供一种嫁接成本低、方法简便、亲和力佳、小苗成活率高的杨梅矮化中间砧及矮化的方法。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杨梅矮化中间砧,它由紫色杨梅的1~2年生枝条及其枝接在1年生实生杨梅苗基砧上后萌出的粗壮新枝组成,长度为5~10cm。
特别优选由M4的1~2年生枝条及其枝接在1年生实生杨梅苗基砧上后萌出的粗壮新枝组成。M4指在自然界存在的茶山梅的矮化类型,也就是指植株高度低于该物种平均植株高度的一类茶山梅。
利用上述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取1年生实生杨梅苗为基砧;b.在实生苗距离地面2~4cm处第一次枝接1~2年生的紫色杨梅枝条;c.等成活后第二年,截取嫁接枝萌出的粗壮新枝,即中间砧长5~10cm处,再枝接杨梅良种接穗。
在上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中,优选第二次嫁接使用的杨梅良种接穗为荸荠种、东魁或晚稻杨梅。
优选在嫁接时均采用掘接的方式。
优选在第一、二次嫁接成活后,分别及时去除砧穗间的尼龙薄膜。
优选在第一、二次嫁接成活后,分别及时去除实生苗和嫁接枝之间的萌蘖。
优选在第一、二次枝接后的当天及时定植,并用新鲜的黄泥土分别覆盖至紫色杨梅、良种杨梅的嫁接口处。
于春季2~3月份在浙江等南方杨梅产区,使用上述方法对杨梅进行矮化嫁接,其砧穗亲和力佳,成活率高,矮化效果明显。经同等条件下试验采用紫色杨梅M4中间砧嫁接荸荠种、东魁或晚稻杨梅等良种杨梅后的一年生小苗的生长高度(即新抽生的良种新枝高度),与对照相比的矮化效果(即矮化率)在14.3%~45.9%之间,且该方法简便易行,砧木资源丰富。
说明书附1为本发明所公开的杨梅矮化方法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于春季2~3月份在浙江等南方杨梅产区,取1年生实生杨梅苗为基砧,在实生苗距离地面2~4cm处第一次用掘接的方式枝接1~2年生的紫色杨梅枝条(茶山梅的矮化类型M4)。等成活后第二年,截取嫁接枝萌出的粗壮新枝,即中间砧长5~10cm处,再用掘接的方式枝接杨梅良种接穗(荸荠种、东魁或晚稻杨梅)。第一、二次嫁接后的当天均要及时定植,并用新鲜的黄泥土分别覆盖至紫色杨梅、良种杨梅的嫁接口处。及时去除基砧与中间砧上的萌蘖。及时去除砧穗间的尼龙薄膜。与对照组相比,使用这种方法和矮化中间砧的矮化效果(即矮化率)在14.3%~45.9%之间。详见表1。
表1M4中间砧嫁接良种杨梅后的矮化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杨梅矮化中间砧,其特征在于它由紫色杨梅的1~2年生枝条及其枝接在1年生实生杨梅苗基砧上后萌出的粗壮新枝组成,长度为5~10c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杨梅矮化的中间砧,其特征在于它由M4的1~2年生枝条及其枝接在1年生实生杨梅苗基砧上后萌出的粗壮新枝组成。
3.利用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取1年生实生杨梅苗为基砧;b.在实生苗距离地面2~4cm处第一次枝接1~2年生的紫色杨梅枝条;c.等成活后第二年,截取嫁接枝萌出的粗壮新枝,即中间砧长5~10cm处,再枝接杨梅良种接穗。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次嫁接使用的杨梅良种接穗为荸荠种、东魁或晚稻杨梅。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嫁接时均采用掘接的方式。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二次嫁接成活后,分别及时去除砧穗间的尼龙薄膜。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二次嫁接成活后,分别及时去除实生苗和嫁接枝之间的萌蘖。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利用中间砧进行杨梅矮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二次枝接后的当天及时定植,并用新鲜的黄泥土分别覆盖至紫色杨梅、良种杨梅的嫁接口处。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获得杨梅矮化中间砧及利用方法。主要是通过在1年生实生杨梅苗基砧上距离地面2~4cm处枝接1~2年生的紫色杨梅枝条,等成活后第二年,截取嫁接枝萌出的粗壮新枝,即中间砧长5~10cm处,再枝接杨梅良种接穗。使用这种杨梅矮化中间砧及其方法的矮化效果(即矮化率)在14.3%~45.9%之间。
文档编号A01G1/06GK1672487SQ20051004964
公开日2005年9月28日 申请日期2005年4月25日 优先权日2005年4月25日
发明者戚行江, 梁森苗, 郑锡良, 谢鸣, 张跃建, 邱立军 申请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