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利记博彩app

文档序号:9886704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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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手机,具体是一种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
【背景技术】
[0002]本申请人在中国专利cnl641407A公开了一种“电子视频立体观片器”,它提出一种单独使用立体观片器观看电子视频的装置;中国专利CN104363440A公开了一种“3D立体摄像方法”,它提出使用有两个相同镜头的手机单独摄制立体影像的方法。以上技术方案中立体影像的摄制和观看是分开的,设备不是一体的,在实际应用中很不方便。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使用一个手机设备就可以同时摄制和观看立体图像和视频的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所述的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其特征在于具有立体摄制和观看立体图像或视频的功能和设置,并保留有普通手机的功能和设置.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有一个壳体,可以做成可伸缩的壳体,用于调整视距,使手机较薄,便于携带;可伸缩的壳体中间还有一个可伸缩的隔视挡板,能优化观看立体对视片的视观效果。本发明有三个摄像镜头,其中有两个相同规格镜头及配套的摄制系统用于立体摄像;另外有一个单独的镜头及配套的摄制系统用于摄制普通平面影像。本发明有两个手机屏幕,一个显示由两个相同规格摄像镜头在不同角度同时拍摄同一景物的图像或视频;另一个屏幕操作普通手机的功能和部分立体摄制功能,显示由单独摄像镜头拍摄的普通平面图像或视频。本发明有一套由两个相同规格棱镜或二分之一凸透镜组成的立体视镜,或者是红绿(蓝)眼镜、偏光镜式的立体视镜;采用人双眼立体成像的原理,透过立体视镜观看及合成立体影像屏幕上的立体图像或视频。为适应立体、平面两套摄制功能,提高摄制立体影像的品质,方便自拍,本发明还设计有两个闪光灯和两个连接摄影三脚架的插孔.本发明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适合制造棱镜合成立体对片式、红绿(蓝)眼镜式、偏光式等各类立体拍摄、观看方式的手机,是解决目前不能使用同一部手机摄制、观看立体图像和视频的一种新颖、先进、实用的技术方案。
【附图说明】
[0004]图1、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I种实施方式正前方外观示意图;图2、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I种实施方式正后方外观示意图;图3、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I种实施方式剖面示意图;图4、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立体视镜棱镜、二分之一凸透镜剖面示意图;图5、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2种实施方式剖面示意图;图6、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3种实施方式后半側俯视外观示意图;图7、立体摄视像一体手机第4种实施方式俯视外观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描述。
[0006]本发明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第I种实施方式:其特征在于有一个壳体(I),该壳体可以伸缩,有鱼竿式可伸缩的套装壳体部分(1-1),有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壳体内有一个隔视挡板(5),该隔视挡板也是鱼竿式可伸缩的套装隔视挡板(5-1),垂直放置在立体视镜(4)的两个镜片中间线与显示立体图像或视频屏幕(3-1)的中分线之间,与可伸缩套装壳体部分(1-1)同步伸缩;该壳体(I)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包括有可供手持的边沿部分(1-4),可以安置手机功能键、镜头、闪光灯(6)等。本发明有三个摄像镜头(2),其中有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平行放置在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前面,与屏幕(3-1)在一起,并配置有闪光灯(6-1);另有一个单独的镜头(2-2)放置在本发明壳体(I)后面的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可供手持的边沿部分(1-4)上,或者放置在本发明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侧面,并配置有闪光灯(6-2)。本发明有两个手机屏幕(3),其中有一个显示立体对视片、或者是红绿眼镜式、偏光镜式图像或视频的屏幕(3-1)放置在手机壳体(I)的内里,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背面、可伸缩壳体部分(1-1)或(1-3)的前方,与立体视镜(4)相对;另有一个操作普通手机功能和操作部分立体摄观像功能,显示平面图像或视频的屏幕(3-2)放置在手机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前面,与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在一起。本发明有一套立体视镜(4),该立体视镜是由观看立体对视片的两个相同规格棱镜(4-1)、或二分之一凸透镜(4-2)平行对接,内边薄、外边厚组成,或者是红绿眼镜式、偏光镜式的立体视镜,该立体视镜(4)可以制作成一体的、也可以制作成分开的;该立体视镜(4)放置在壳体(I)可伸缩壳体部分(1-1)的后面,与屏幕(3-1)相对,随可伸缩壳体部分(1-1)的伸缩同步移动,用于观看立体图像或视频。本发明有两个连接摄影三脚架的插孔(7),其中有一个在壳体(I)长边部位的插孔(7-1),有一个在壳体(I)短边部位的插孔(7-2)。
[0007]本发明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第2种实施方式:其特征在于壳体(I)内的隔视挡板
(5)是一个可以伸缩的卷帘式隔视挡板(5-2),该卷帘式隔视挡板与可伸缩套装壳体部分(1-1)同步伸缩。
[0008]本发明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第3种实施方式:其特征在于壳体(I)可伸缩的壳体部分是一个类似升降平台的装置(1-3),该装置的X形伸缩架可以是一层,也可以是多层。
[0009]本发明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第4种实施方式:其特征在于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平行放置在壳体(I)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边沿的侧面。
【主权项】
1.一种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其特征在于具有立体摄制和观看立体图像或视频的功能和设置,并保留有普通手机的功能和设置;有一个壳体(I);有三个摄像镜头(2);有两个手机屏幕(3);有一套立体视镜(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壳体(I),其特征在于该壳体可以伸缩,有鱼竿式可伸缩的套装壳体部分(1-1),有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该壳体(I)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包括有可供手持的边沿部分(1-4),可以安置手机功能键、镜头、闪光灯(6)等。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壳体,其特征在于壳体内有一个隔视挡板(5),该隔视挡板也是鱼竿式可伸缩的套装隔视挡板(5-1),垂直安放在立体视镜(4)的两个镜片中间线与显示立体图像或视频屏幕(3-1)的中分线之间,与可伸缩套装壳体部分(1-1)同步伸缩。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壳体(I)内的隔视挡板(5),其特征在于该隔视挡板是一个可以伸缩的卷帘式隔视挡板(5-2),该卷帘式隔视挡板与可伸缩套装壳体部分(1-1)同步伸缩。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壳体(I),其特征在于可伸缩的壳体部分是一个类似升降平台的装置(1-3),该装置的X形伸缩架可以是一层,也可以是多层。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三个摄像镜头(2),其特征在于其中有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平行放置在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前面,并配置有闪光灯(6-1);另有一个单独的镜头(2-2)放置在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后面可供手持的边沿部分(1-4)上,或者放置在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侧面,并配置有闪光灯(6-2)。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三个摄像镜头(2),其特征在于其中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平行放置在壳体(I)不可伸缩的壳体部分(1-2)边沿的侧面并配置有闪光灯(6-1)。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两个手机屏幕(3),其特征在于其中有一个显示立体对视片、或者是红绿眼镜式、偏光镜式立体图像或视频的屏幕(3-1)放置在手机壳体(I)的内里,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背面、可伸缩壳体部分(1-1)或(1-3)的前方,与立体视镜(4)相对;另有一个操作普通手机功能和操作部分立体摄观像功能,显示平面图像或视频的屏幕(3-2)放置在手机壳体(I)不可伸缩壳体部分(1-2)的前面,与两个相同规格并列的镜头(2-1)在一起。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8所诉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的一套立体视镜(4),其特征在于该立体视镜是由观看立体对视片的两个相同规格棱镜(4-1)、或二分之一凸透镜(4-2)平行对接,内边薄、外边厚组成,或者是红绿眼镜式、偏光镜式的立体视镜,该立体视镜(4)可以制作成一体的、也可以制作成分开的;该立体视镜(4)放置在壳体(I)可伸缩壳体部分(1-1)的后面,与屏幕(3-1)相对,随可伸缩壳体部分(1-1)的伸缩同步移动。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8或9所述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有两个连接摄影三脚架的插孔(7),其特征在于其中有一个在壳体(I)长边部位的插孔(7-1),有一个在壳体(I)短边部位的插孔(7-2)。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立体摄观像一体手机,其特征在于具有立体摄制和观看立体图像或视频的功能和设置,并保留有普通手机的功能和设置。本发明有三个摄像镜头,其中两个相同规格的镜头用于立体摄像,另外一个单独的镜头用于摄制平面影像。本发明有一套由两个相同规格棱镜或二分之一凸透镜组成的立体视镜,或者是红绿(蓝)眼镜、偏光镜式的立体视镜。本发明有两个手机屏幕,一个显示由两个相同规格摄像镜头在不同角度同时拍摄同一景物的图像或视频;另一个屏幕操作手机功能和部分立体摄制功能,显示由单独摄像镜头拍摄的普通平面图像或视频。本发明是解决目前不能使用同一部手机摄制、观看立体图像和视频的一种新颖、先进、实用的技术方案。
【IPC分类】G02B27/22, G03B35/24
【公开号】CN105652584
【申请号】
【发明人】姜成楠
【申请人】姜成楠
【公开日】2016年6月8日
【申请日】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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